與嬰幼兒奶粉事件直接相關的賠償包括:嬰幼兒賠償、經銷商賠償,奶農賠付,以及職工權益,最棘手的問題就在於嬰幼兒患者的賠償
★ 本刊記者/楊正蓮(發自石家莊)
對於河北石家莊新華區法院的“暫不立案”回應,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的受害者代理律師季成已經很習慣了。
三鹿索賠暫不立案
10月29日,季成陪同來自山東、河南、福建等地區的9名三鹿嬰幼兒奶粉受害患兒童家屬,將9份起訴三鹿的訴狀遞交至河北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共計索賠130多萬元。
法院當場口頭表示,暫不立案。理由是,由於此次事件涉及面非常廣泛,需要等待政府的賠償方案,“到那時,如果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再來起訴。” 河北石家莊新華區法院立案庭11月3日下午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法院不予立案是説不過去的。”季成説。
2007年修正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7天的期限還沒過去,不過河北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已經公開對媒體表示不會對三聚氰胺事件的賠付案件給予裁定。
9月22日,德衡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律師季成代理了國內消費者起訴毒奶粉首案,當時收到此案的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答覆,而法院相關電話則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自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之後,國內已經有多起起訴三鹿集團的訴訟案件,但是截至目前,全國範圍內尚未有一起此類訴訟被法院立案,法院也均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實際上三鹿事件發生不久就已經開始著手考慮嬰幼兒賠償問題,方案一直在制定中。” 企業重組工作組成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當時最高法院給了河北省3到6個月的時間,要求儘快解決這個問題,法院不可能一直不受理消費者的訴訟。”
11月4日,三鹿集團法律事務部律師李凱亮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目前的並購談判還沒有涉及到具體的賠償問題,“需要政府給出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指導性的。”他説。
“現在更關心的是嬰幼兒賠償問題,經銷商的賠償問題,奶農的賠付問題,職工的穩定問題等,這是政府目前最關心的問題。”一位參與三鹿企業重組的工作組成員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其他的重組並購等,政府也在推動,但那也是為了為幾個事情服務的。”
誰該對受害者負責?
“最核心的問題是企業責任劃分問題。也就是説,這到底是三鹿集團一家企業的問題,還是所有檢測出三聚氰胺的廠家的問題?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共同致害問題。”前述企業重組工作組成員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
“還有就是政府的責任問題。”他説,“國家質檢總局出臺名牌産品免檢規定,這實際上就是放棄監管,還包括地方政府的協助監管責任等。”
10月25日下午,在第七屆亞歐峰會閉幕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中國總理溫家寶在回答外國記者有關中國食品安全的提問時表示,這不僅是企業的責任,政府也有責任,主要在監管方面。
石家莊市政府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王建國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曾經表示,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事件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了很大傷害,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作為當地政府,對這次事件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除了田連華以外,所有公司的高管只要是違反了對三鹿、對股東、對消費者忠誠利益的侵害,將來消費者都可以告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認為,中層幹部如果有過錯的話也可以成為獨立於三鹿公司之外的一個賠償主體,他説:“這是我個人的一個想法。是不是只有田連華被抓、她的左膀右臂被抓就沒事兒了?”
“現有的債務、員工、聯營企業、貼牌工廠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如何確定?新加入的企業或者是收購資産的企業以及參與並購的企業一旦進入到三鹿公司以後怎麼解決新的企業和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 中國人民大學企業改制研究所所長、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錢衛清認為,各方權利和義務的確定,及時有效地恢復生産並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是一大難題。
三鹿集團法律事務部李凱亮11月4日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整體收購要求“負債跟著資産走”。不過,具體賠付金額需要看國家制定的指導性賠付標準。
“我們會根據官方公告來確定是否變更被告主體。” 律師季成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官方正式公告出來以後,他們將會根據自己實際調查的情況來重新確定被告主體。
怎麼賠償?
目前,與嬰幼兒奶粉事件直接相關的賠償包括:嬰幼兒賠償、經銷商賠償,奶農賠付,以及職工權益。
“經銷商的問題好算,比如説當初買去的時候花了多少錢,財務一算就知道了。” 前述企業重組工作組成員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據三鹿集團的估算,此次召回的奶粉總量超過10000噸,涉及退賠金額約7億元以上。
據悉,奶農補償預售大概在3000萬元左右。
“職工的問題也好解決。” 前述企業重組工作組成員認為:“將來不管是誰接盤,肯定是要全盤接收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工廠停産期間,職工也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最棘手的問題就在於嬰幼兒患者的賠償。正如前文季成的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一樣,三鹿將面臨巨大的索賠問題,“這些巨大的索賠存在著很多隱性的患者,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這種賠償的數額到達有多大?持續的時間到達有多長?誰也無法預測。” 錢衛清説。
劉俊海則認為,嬰幼兒患者賠償包括已經出院的,還在住院的,以及潛在的患者,“這些小孩將來長大以後的生育會不會受到影響?”他説,在財産損失賠償之外,嬰幼兒患者的精神賠償也必不可少,“這個精神損失賠償會受到可得的清償資源規模限制,要適度,旨在從一定程度上去撫平精神上的傷痛。”
具體需要賠付多少金額?沒有人能夠預估。2007年底三鹿在全國的銷售額達到100億、品牌149億人民幣、總資産16.19億、負債3.95億、凈資産達12.24億。事件發生之後品牌全線崩潰,149億基本蕩然無存,直接産品召回目前結算達到7個億,而評估凈資産只有7個億,兩項相抵只有零。
劉俊海認為,可以按照“市場份額理論”,根據某一個城市裏面各個檢驗出三聚氰胺的企業所佔的市場份額來確定賠償責任。
“我們提到一個建立基金的問題,就是行業對於整體事件要有一個評估,大家共同承擔責任。基金的主體可以是這22家檢驗中産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企業,按照其三聚氰胺的含量根據一定的比例來籌措資金,這樣就是一個長期的賠付基金。” 前述企業重組工作組成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我們考慮可以把這個基金放在行業協會,比如像奶業協會這樣的地方──考慮到地區之間有差異,這樣可以保證賠付一致並保證其永久性,後續的問題也還有待於基金的運作。”★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