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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幼兒園

新聞頻道來源:央視網 2018年10月12日 15:15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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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近日,山東菏澤市開發區交警大隊聯合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時,菏澤萬達廣場及菏澤市廣播電臺經濟文藝廣告工作人員現場發放了印有菏澤萬達商業廣告的小黃帽和紅領巾,性質惡劣。教育部辦公廳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

  全面排查 堅決杜絕任何商業行為侵蝕校園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力量對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排查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商業廣告活動,或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等行為,要特別關注有無將紅領巾及其名義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各類“進校園”活動有無夾帶商業活動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任何商業行為侵蝕校園。

  建立各類“進校園”活動備案審核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各類“進校園”活動備案審核制度。對於各類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對於經審批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責任人負責全程監管,一經發現與審批備案情況不符,或存在發佈或變相發佈商業廣告的行為,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第一時間報告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

  “進校園”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切實減少與學校教書育人無關的各類活動。經批准同意進入校園的各類教育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和師生增加額外負擔。學校要堅決抵制各類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等行為。

  嚴肅查處給學校、教師、學生攤派任何購買和銷售任務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杜絕企業以任何形式發佈不利於中小學生和幼兒身心健康的商業廣告,對違規在校園進行商業宣傳活動,給學校、教師、學生攤派任何購買、銷售任務,給學校、教師、學生分發帶有商業廣告的物品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央視記者 潘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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