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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報訊(記者 沈吟 通訊員 陳建軍 孟明)審計部門是國家利益“捍衛者”、經濟發展“安全員”和政策落實的“督查員”。
今後5年,浙江審計工作重點“審什麼”“怎麼審”?近日,省發改委和審計廳聯合印發了《浙江省審計工作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十三五”時期全省審計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作出了安排,推動我省審計事業科學發展。
公共政策審計放在首位
記者了解到,公共政策、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公共投資等六個方面,將成為今後5年我省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
加強對公共政策的審計被放在了首位,將重點關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七大萬億産業培育、“五水共治”等涉及重大改革、産業發展、轉型升級、民生環保領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據了解,我省一直深入開展政策跟蹤審計項目。2015年,省審計廳共完成政策跟蹤審計項目9個,反映問題69個,涉及10個市、15個省級部門。審計促進各地取消行政許可審批前置條件或停辦行政許可19項;取消收費15項;問責36人。
在“十三五”期間,我省將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舉措的跟蹤審計,加強對産業發展與轉型升級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蹤審計,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三農”、教育、醫療、扶貧、救災、就業等民生環保相關重大政策的跟蹤審計。
在加強對公共資金的審計方面,“三公經費”、財政專項資金、省級産業發展基金、五項社保基金等公共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以及公共資金投入、沉澱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將成為審計部門重點關注的對象。
此外,審計部門還將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産的審計,重點關注省屬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省屬金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國有資産質量和風險管理情況;加強對國有資源的審計,提出5年內對土地、礦藏、海域、水域、森林等國有自然資源和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國有無形資源各審計1次;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提出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加強對公共投資的審計,提出對省委省、政府關注的重點項目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審計和跟蹤審計,對教育、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項目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對援疆、援青、援藏的資金、項目和對口支援政策實施情況開展審計。
審計結果運用更合理
記者看到,《規劃》中明確了“十三五”期間審計管理的創新路徑,提出要探索建立審計全覆蓋工作機制、審計“一體化”工作機制、大數據審計工作機制、審計結果運用機制4個工作機制。
尤其是在建立健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上,《規劃》明確要加大審計成果開發力度,不斷提高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率、審計移送事項的成案率、審計成果運用的轉化率。
今後5年,審計部門將加大審計成果的運用,完善與組織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通過面對面交流審計結果等方式,拓寬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渠道,逐步推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此外,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等制度,推動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
在審計報告與審計結果公告方面,審計部門將加大公開促改力度。審計結果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及人大報告。健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的事項,公開後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事項,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拓展審計監督保障職能
《規劃》緊扣《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等相關文件精神,以進一步拓展監督和保障職能上走在全國前列,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與價值、提升審計能力上走在全國前列,進一步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上走在全國前列為具體要求。
今後5年,我省將進一步拓展監督和保障職能。審計部門將按照黨政同責、同責同審的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有重點、有深度、有步驟、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
“十三五”期間,審計部門將建立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與監督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審計線索移送、核查反饋、整改督查、結果運用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使審計監督與黨管幹部、紀律檢查、法律監督有機結合,提高案件線索查處能力,推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和問責,推動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把審計監督挺在法紀監督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