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30分):記者日前在鄭州發現,一些經濟適用房被擅自出租,還有仲介為給倒賣經適房指標“牽線搭橋”。
在鄭州蘭亭名苑、陽光佳苑等小區附近,房屋仲介的業務員熱情地推薦著各种經適房,並稱可以隨便出租。
還有房屋仲介表示,經濟適用房租和買都行,不是鄭州戶口也沒關係。
按照規定,經適房不能出租更不能隨意轉讓,但由於很多政策、制度還不細緻,很難落到實處。
早在2005年9月鄭州市政府就出臺規定,對把經濟適用住房用於出租經營的住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但具體由哪個部門去查去監督並沒有明確規定。採訪中,居委會、物業公司都表示經適房出租的事,不歸他們管,甚至連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不清楚。
處罰力度小、取證難也是經適房出租、轉讓禁而不絕的重要原因。3000元的罰款也就是一套房子三個月的房租,而很多是私下交易,沒有證據。專家建議經適房管理要儘快出臺更具操作性的細則。比如建立退出機制,如果所有者把房屋出租或違規買賣的事實得以確認,政府部門可以取消其購買經適房的權利,或將經濟適用房收回交給更需要的人。
>>海量資訊,請點擊“首席視頻”
相關鏈結: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