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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時間 中國節奏之“依法治國”——習近平掌舵中國巨輪法治篇

新聞頻道 來源:央視網 2017年03月12日 06:54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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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3月初,春天的氣息越來越濃。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依法行使職權、參政議政,本身就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堅持依法履職,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深入貫徹依法治國的要求,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辦事。”

  3月8日,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出手救人造成損害要不要賠?如何保護個人信息?諸如此類的問題,將在民法總則草案中找到法律的依據。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説,“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立法精細化、精準化,積極回應民生訴求等方面下足了功夫,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充分發揮了法治引領和推動作用。”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澤林説:“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偉大成就。有關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釋,為改善法治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他表示,作為律師,自豪感越來越強了。

  2014年10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説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時代。

  十八大以來,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多次就為什麼要依法治國、要走什麼樣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樣建設法治中國等重大問題做了系統闡述。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 ,對政法機關提出的努力目標和明確要求。所有司法機關都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國法院的司法公開(2013-2016)》兩份白皮書。

  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透露:“2016年,全國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23件37人基礎上,新糾正重大冤假錯案11件17人,數量達到歷史新高。”

  白皮書顯示,2013年至2016年,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無罪者不受追究。

  近4年受理國家賠償案16889件,賠償金額近7億元。

  據了解,最高法制定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佈國家賠償指導性案例,完善賠償案件質證程序,規範精神損害撫慰金裁量標準,就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提出意見,充分發揮國家賠償的權利救濟職能。

  其中,呼格吉勒圖案、張氏叔侄案等刑事冤錯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依法及時獲得賠償。

  實現公正司法,歸根結底還要靠制度來保障,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裏運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三方面的具體部署: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這一系列改革部署,向司法陋習大膽開刀,步伐之大,令人振奮。體現了新一屆黨中央“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也充分彰顯了黨中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定決心。

  2月24日,一條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消息,引來社會廣泛的關注:最高檢擬將對重大冤錯可能的申訴案件交由異地進行辦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擾,切實發揮檢察監督的職能作用。目前,該規定已起草了初稿,將在進一步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後出臺。

     為什麼這次大家對“重大冤錯可能案件異地審查”這麼關注?因為,大家從一些重大冤假錯案的糾正中,看到了這樣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誠如最高檢的同志所説,由於各地發展不平衡,特別是重大刑事申訴案件在本地監督糾正中面臨阻力等因素,單純依靠原案所在地檢察機關的力量糾正案件,存在諸多無法解決的障礙。什麼障礙呢?有關專家這樣解釋: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辦案單位或者原辦案單位的上級可以進行申訴審查,這相當於自己給自己糾錯,雖然不排除自我糾錯的可能,但是,從一些已經平反的案件觀察,即使有確鑿充分的證據證明是錯案,真兇已經再現、“亡者”也已歸來,自我糾錯往往都是很難的,大多數冤假的糾正之路也是一波三折。尤其是現在還有錯案追究和追責,在原地原辦案機關糾錯的難度更大。因此,制定有重大冤錯可能的申訴案件異地辦理的規定,很有必要。

  “重大冤錯可能案件異地審查”,這是一個期望“冤不了”的制度設計,屬於程序範疇。制度的更加嚴謹和科學,是司法公正的基礎和保障。當然,“異地”也不能保證就一定會帶來絕對的公正,但是,這決不影響“異地審查”的進步和積極的意義,它畢竟在制度的層面上,降低了人為因素可能對案件審查帶來干擾的概率。

  從最高檢的解釋看,擬“異地”審查的案件,主要是重大刑事申訴案件,但沒有絕對化。這意味著,非這類案件,也是有“異地”審查可能的。實際上,這些年在司法實踐中,非刑事案件的“異地”審理和判決,頻率還是蠻高的。多年以來,涉及到級別較高官員的貪腐案件,幾乎毫無例外地都是在異地審結的。這樣做的目的是很明顯的,減少和防止人為因素的干擾。這個做法一直延續到今天,説明這樣做的效果是好的。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去年直接辦理和指導下級院監督糾正了一批案件,包括新疆譚新善故意殺人申訴案、天津李松故意殺人申訴案、吉林劉吉強故意殺人申訴案、甘肅沈六斤故意殺人申訴案、安徽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等。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提出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明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應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對於依法認定的疑罪案件,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不得違心下判;對於量刑證據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這對遏制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具有積極的作用。       

  “各級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

  我們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能否&&知法、懂法、守法、護法,對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至關重要。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也不要去干預依法自己不能干預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懂這個規矩,就不是合格的幹部。如果領導幹部都不遵守法律,怎麼叫群眾遵守法律?他還指出,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

  依法治國重在治理公權力,要把權力放進制度的籠子裏,讓它受約束,讓它規範行使,讓它受到監督。所以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重在治權。為了重在治權,我們既要強調權力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比如享有公權力的部門之間要互相的監督和制約。同時也要讓老百姓的私權利對公權力形成制約和監督,治權應該是依法治國的根本。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反腐治權的治本之道。權力腐敗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死敵,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大障礙。應當更加重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權力放進法律制度的籠子裏,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治權,切實從體制、機制和法治上遏制並解決權力腐敗問題。腐敗現象千變萬化,腐敗行為林林總總,但歸根結底是公權力的腐敗,因為權力不受制約必然産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産生絕對的腐敗,所以各法治國家要依法分權和治權。公權力腐敗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公權力腐敗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歸根結底是權力尋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權力的各類主體的腐敗,而這些主體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所以各法治國家不僅要依法治權,而且要依法治官、從嚴治吏。在我國,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維下反腐治權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須治權,治權必靠法治。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空前的力度,強力、持續的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對周永康、薄熙來等一批嚴重違法亂紀的原黨和國家的領導人繩之以法,依法查處了200多名中管領導幹部,處理了100多萬名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彰顯了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

  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公民的關係最密切,也是權力最大、機構最大、人員最重要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的勤政廉政、嚴格執法與否,決定著依法治國的成敗。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採用專題詢問的方式,對國家行政部門開展監督。在2016年的最後一場專題詢問中,“重特大事故大都發生在國家早已明文應關閉、退出和淘汰的落後産能煤礦,一些地方安全生産的規定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的根本原因何在?”“農村建房安全和農機安全生産誰來監管?怎麼監管?採取哪些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貨車非法改裝、超載超限如何治理?”專題詢問的問題尖銳,擊中要害,“辣味”頗濃。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坦誠回答問題,認真聽取意見。困難在答問中清晰,對策在答問中明朗,共識在答問中凝聚。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嚴格依法進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完善方式方法,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

  2016年12月9日下午,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

  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要堅持公正司法,發揮司法斷案懲惡揚善功能。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內涵。

  “一年來,常委會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過7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議,作出1個法律解釋”,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2016年交出的立法成績單。綜覽這張成績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重點領域立法,確保每一項立法都成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鐵閘”:出臺網絡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進一步搭建國家安全領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向公眾傳達“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堅定態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等一系列法律試點授權,確保改革于法有據。

  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對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國法院的司法公開(2013-2016)》兩份白皮書。白皮書顯示,中國正在推進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機制的改革。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644萬例,限制576萬人次購買機票、207萬人次購買火車票,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各類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7.1萬餘人次。

  為有效打擊惡意逃避執行行為,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最高法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並聯合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等60多個國家機關和單位搭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網絡,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老賴”信息公佈在網絡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標和高消費等等。這使“老賴”寸步難行、無處遁形,基本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説,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國,法治的根基在於公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法治的偉力源於公民出自真誠的信仰。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形勢下發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國的要義是,通過反腐治權、依法治官和監督制約公權力,通過尊重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實現人民民主。因此,發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為國家和社會主體的政治地位和主權權利,必然是依法治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人民民主對依法治國的新期待,不僅表現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依法享有管理權、知情權、參政議政權、監督權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權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現在對社會民主與社會權利,如自我管理、社會保障、醫療養老、住房就業、教育衛生、公共服務等;經濟民主與經濟權利,如參與經濟決策和管理、獲得財産或企業股份、參加工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帶薪休假、適當生活水準權、安全生産等。廣大人民群眾不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權利、民主政治參與,更需要具體實在可參與、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權利;不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權利,更需要兌現實在實惠實用的人身財産權利、經濟社會權利、環境生態食品安全權利等具體權益。

  法治在深刻改變中國社會的同時,也日益改變著中國人的觀念,民主、法治、自由、人權、公平、正義等理念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融入人們的生活方式,全社會的法治理念明顯增強。

 

編輯:李丹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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