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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獎金不管在哪個公司都算得上大事。當然,獎金數額是根據員工貢獻度確定的。問題是,要準確地評估每個員工對團隊的貢獻大小就不那麼容易了。考慮到領導者持有信息的局限性和評價的主觀性,將決定權完全交給某個人而不是制度,總是挺危險的。而員工的自我評價,又未免因涉及私利,可信度不高。那該怎樣分配獎金,才能儘量保證客觀公正呢?

  對此,死理性派就設計了一個巧妙的辦法,讓員工在評價自己的業績時,不得不誠實起來。

員工自評和互評的評估體系

  假如現在有一個5人的技術小組,因為完成了某個重大項目,BOSS很高興,決定拿出 500,000 元獎勵他們。對老闆來説,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要求小組領隊(姑且稱他L)評估每個小組成員對這個項目做出的貢獻,然後據此分配獎金。但顯然這種方法有很多弊端,比如:

L可能對某個組員有偏見,所以對他評價不夠客觀。L同樣需要評估自己對這個項目的貢獻,由於涉及他自身的利益,得出的結果未必可信。

  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是讓其他組員也參與進來,相互評價。所以我們不妨讓除了L以外的每個其他組員對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做出一次評價。之後再根據他們的評價結果,分析每個人對項目的貢獻大小。

  具體的評價規則是這樣的:把評價標準分為5個等級:1 、2 、3 、4 、5 ,數字越大就表示評價越高。再規定每個人對小組所有人評分的平均數必須等於這5個分數等級的平均數,也就是 3 。換言之就是,每個人要把15分的總額按自己的判斷分配給5個組員。

  不妨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説明這一過程:小組5 人分別編號為 1 ,2 ,3 ,4 , 5,其中1 為領隊 L 。假設評分結果如下表所示,其中( S )表示自我評價,( A )表示其他人對某一個組員評分的平均數。而最後一列的 A - S 就是他人評價和自我評價的差值,當員工低估自己時該差值為正數,高估時則為負數。

  上表中,領隊 L 的自評是3,其他人對他的評分的平均數為 ( 2 + 2 + 3 + 5 )/4 = 3,所以差值為 A - S = 3–3 = 0,這表明領隊L的自我評價與其他人對他的評價完全符合。根據最後一列我們可以看到,組員3、4對他們自己評價過低,而組員2、5則高估了自己的貢獻。

根據自評和他人評價的差值分配獎金

  有了評價結果,接下來我們就開始決定獎金的歸屬。

  獎金總數為 500,000 元,首先對領隊分配獎金。考慮領隊的領導作用,通常會為領隊設置一個較高的最高獎金,不妨設為 140,000 元。如果他的 ( A – S ) = 0,則得到 140,000元並不再參與分配(本例中成立,如果不等於 0 ,那他就與其他隊員一樣按下面的步驟參與分配)。在本例中,L得到 140,000 元,剩下 360,000 元再分給其他4名組員。獎金數額依據組員的自評等級而定:

自評等級 1 得到 70,000 元自評等級 2 得到 80,000 元自評等級 3 得到 90,000 元自評等級 4 得到 100,000 元自評等級 5 得到 110,000 元

  先來分析一下獎金數額的標準。如果4名組員的自評都是3,那麼剛好每人90,000元,平分剩下的360,000元資金,但是很顯然,這樣的情況一般不太會發生。在本例中,如果每人都按自評等級拿到該拿的獎金,那麼組員2、3、4、5就應分別拿到100,000元、80,000元、80,000元和110,000元——明顯,剩餘的360,000元獎金不夠分。

  因此,這個分配方法還必須確定分配的先後順序:讓( A – S )值越大的組員越先獲得獎金。分到最後倘若獎金不夠,也不再補全差額,分完為止。如此一來,越是高估自己的人,分到獎金的次序越靠後。由於獎金總數有限,所以分到最後一人時,可能已經所剩無幾,那他就只能獲得很少的一部分。這就有效地避免了人們為了獲取高額獎金,而盲目高估自己的業績。

  讓我們回到所舉的例子中,根據上述的分配規則,對 2 ,3 ,4 ,5 這4名組員分配獎金。可以看到,組員 3 的 ( A – S ) 值最大,所以首先給他分配獎金,數額為80,000 元( 對應自評等級2 )。接著,組員 4 得到獎金 80,000 元。之後是組員 2 得到 100,000 元。最後,將剩餘的獎金 100,000 元分給最後剩下來的組員 5 。

  看到這裡,讀者可能會奇怪:組員3、4雖然得到比組員2、5更高的他人評分,卻因為自我評價較低,只分配到較少的獎金,這不是很不合理嗎?但實際上,當涉及自身利益時,比如當公司分配年終獎時,很少有人會去低估自己的業績,而白白造成損失。換言之,低估自己業績的情況在現實中是很難發生的。而需要規避的恰恰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虛報業績的情形。

這個評價體系的優點和缺點

  面對上面這種獎金分配機制,誠實的評價自己其實才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員工對自己評分過低,如上例的組員3、4兩人,他們只能得到很少的一筆獎金(這種情況很少出現);反之如果員工對自己評分過高,如上例的組員2、5,他們將把自己置於分配優先級的最低級,誰也不知道被他人先分了又分的蛋糕最後還能給他們剩下多少。顯然,過高的自評在這種體系下將導致自身利益的慘重損失,這就很大程度上激勵員工們盡可能誠實地評估自己。

  當然這種方法也有缺點,就是高貢獻的人可能會被低估。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人總是有高估自己和低估別人的傾向,這種方法避免了高估自己,但無法解決低估別人的問題,這也導致出類拔萃的人得不到相應的獎勵,這時就應該設立一套補償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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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Id 1 1 獎金當前,如何讓人誠實評價自己 1 發獎金不管在哪個公司都算得上大事。當然,獎金數額是根據員工貢獻度確定的。問題是,要準確地評估每個員工對團隊的貢獻大小就不那麼容易了。考慮到領導者持有信息的局限性和評價的主觀性,將決定權完全交給某個人而不是制度,總是挺危險的。而員工的自我評價,又未免因涉及私利,可信度不高。那該怎樣分配獎金,才能儘量保證客觀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