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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

 

CCTV.com  2012年01月10日 11: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  
[內容速覽]  知識産權預警機制 知識産權工作組 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商標網 BIBF 知識産權管理 知識産權立法 保護體系 知識産權律師 知識産權審判庭

目錄

  一、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説明

  二、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

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説明

  為全面、系統、具體闡述我國2008年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措施,有效指導全國保護知識産權工作,國家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工作組成員單位制定了《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從十個方面對全國保護知識産權工作進行了部署,共包括280項具體措施。

  立法方面,修訂、制定24個涉及商標、版權、專利以及對外貿易和海關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起草制定5個司法解釋;執法方面,針對印刷複製、互聯網、出版物市場等重點環節開展16個專項整治行動,採取11項措施加強日常執法,嚴厲查處假冒盜版、網絡侵權等行為;審判工作方面,採取7項措施,有效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司法保護力度;機制建設方面,採取36項措施,推動完善部門協作和區域互動的工作機制,健全知識産權預警、維權和監管機制,加強執法監督機制建設,探索完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機制,進一步增強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服務能力;宣傳方面,採取62項措施,通過開展大型宣傳活動、錄播節目、召開新聞發佈會、舉辦論壇等多種形式,營造全社會知識産權氛圍;培訓教育方面,通過制定實施培訓規劃、編寫培訓教材、舉辦各類培訓班和講座等27項措施,對基層執法司法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法律工作者和中小學生進行知識産權培訓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採取27項措施,通過考察、培訓、對話、研討會等形式加強交流,擴大合作;推進企業知識産權保護方面,採取17項措施,引導企業完善知識産權制度,增強運用知識産權制度參與競爭的能力;為權利人服務方面,採取25項措施,健全知識産權服務體系,完善信息服務網絡;專題研究方面,針對熱點問題確定23個專題,對知識産權法律適用及保護和管理體系進行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組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

  一、立法計劃

  (一)修訂、制定有關商標、地理標誌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1、加快《商標法》修訂進程。

  2、加快《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工作。

  3、配合《商標法》修改,適時啟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工作。

  4、推動《商標代理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

  5、制定《商標授權經營管理辦法》。

  6、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7、制定《地理標誌保護條例》。

  8、發佈《〈地理標誌産品保護規定〉實施細則》、《地理標誌産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境外地理標誌産品註冊管理規定》。

  (二)修訂、制定有關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1、啟動《著作權法》第二次修訂的調研工作,提出修改建議。

  2、完成《廣播電臺電視臺法定許可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辦法》的制定工作。

  3、完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的起草工作。

  4、制定《卡拉OK節目內容管理辦法》。

  5、制定《國有著作權管理辦法》。

  6、修改《作品登記辦法》,制訂《著作權合同備案辦法》。

  7、修改《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8、制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審批和監管辦法》。

  9、加快《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定許可付酬辦法的制定工作。

  (三)修訂有關專利保護的法律法規

  1、完成《專利法》的修訂工作。

  2、啟動《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

  3、加快《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

  4、配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實施,加快對相關配套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

  (四)制定、修訂有關對外貿易和海關知識産權保護的規章

  1、研究制定《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辦法》。

  2、研究制定《與對外貿易許可合同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辦法》。

  3、加快《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

  (五)研究、制定知識産權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

  1、起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起草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司法解釋,完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

  3、配合《專利法》修訂,啟動有關專利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4、起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知識産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5、研究制定《關於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執法計劃

  (一)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行動

  1、開展打擊利用互聯網侵犯知識産權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網絡侵權盜版行為,凈化網絡市場。

  2、開展旅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涉外酒店等場所銷售假冒盜版産品行為。

  3、繼續開展 “反盜版天天行動”,深挖非法光盤生産線和非法出版物倉儲窩點,進一步加強對出版物市場和印刷、複製企業的管理工作。

  4、組織開展奧運保障行動,重點清理整頓音像市場, 下發查繳目錄,切實加大對假冒盜版行為查處力度。

  5、開展對音像、網吧、網絡音樂和網絡遊戲的整頓工作,組織全國文化市場執法交叉檢查,督辦、查處全國文化市場重大案件。

  6、突出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商品和重點時段,深入開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專項行動,為舉辦奧運會創造良好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

  7、繼續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行動,選擇重大、典型和有影響的案件,做好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

  8、開展“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加大對名牌産品及名牌企業的保護力度。

  9、開展“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為名牌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10、開展主要類別地理標誌産品的監督抽查活動,打擊假冒地理標誌的行為。

  11、開展以整治印刷、複製和運輸環節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圖書、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製品及電腦、電子市場進行全面檢查,重點追查盜版製品的生産源頭,深挖非法印刷窩點和非法光盤生産線,嚴厲查處參與盜版盜印、非法刻錄活動的企業。

  12、開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場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圍繞奧運會籌備、舉辦,反復清查書報刊、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經營場所,重點檢查城市街區、旅遊景點、交通樞紐、賓館飯店等部位,嚴格清理銷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地攤和無照經營者。

  13. 繼續開展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體專項行動,鞏固計算機軟體預裝管理成果。

  14、組織奧運會期間的打擊盜版集中行動。

  15、開展“雷雨”專利專項執法行動。

  16、開展“天網”專利專項執法行動。

  (二)加強日常執法

  1、加強《展會知識産權保護辦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建立國內展會知識産權保護狀況發佈制度。

  2、印發可隨時更新的《知識産權保護查驗手冊》,為海關查驗人員查獲侵權嫌疑貨物提供信息支持。

  3、以食品、藥品商標和涉農、涉外、馳名商標及地理標誌為重點,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遏制商標侵權假冒行為。

  4、按照“打防並舉”的方針,在知識産權保護執法中實現對侵權産品的快速鑒別。

  5、理順版權行政執法與文化綜合執法的關係,加強與文化綜合執法部門的分工合作,提高版權執法效率與執法質量。

  6、加大對盜版教材教輔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懲製作、銷售盜版教材、教輔讀物行為。

  7、以經濟發達省(區市)和中心城市為重點地區,以軟體和網絡為重點領域,加大版權執法力度,著力改善版權保護環境。

  8、加大對以軟體作為基本生産資料的經營性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推進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

  9、開展執法考核評價工作,督促地方加大執法力度。

  10、編印《知識産權執法信息》,交流執法經驗,提高執法能力。

  11、召開全國知識産權局執法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指導地方執法工作。

  三、審判工作計劃

  1、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針對知識産權案件特點,選擇、推薦相關領域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發揮專家在特殊案件審判中的專業優勢和獨特作用。

  2、針對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再審案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研究統一的再審案件聽證程序規則,切實有效解決“申訴難”問題。

  3、研究審理“反壟斷”民事案件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為配合反壟斷法的施行,必要時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做好反壟斷案件民事審判工作的專項通知。

  4、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總結全年的工作,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分析面臨的新形勢,統一司法政策。

  5、針對近年來著作權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召開專題研討會,研究和統一有關法律適用的標準,調研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相關權利保護問題。

  6、在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出臺後,根據需要召開專題研討會,討論知識産權審判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難點問題。

  7、與農業部聯合舉辦“全國農業植物品種權執法工作研討會”,研討植物新品種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四、機制建設計劃

  (一)完善部門協作和區域互動的工作機制

  1、加強國家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組成員單位間的聯絡與配合,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個案協商等制度,研究解決知識産權保護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2、推動建立跨區域知識産權保護合作機制,加大對跨區域侵犯知識産權案件的查處力度。

  3、建立知識産權刑事保護協作機制,暢通刑事案件的轉交、辦理渠道,加大刑事保護力度。

  4、建立知識産權刑事保護的案件通報、調研培訓、表彰獎勵等長效機制,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建立打、防、控相結合的知識産權刑事保護體系。

  5、繼續按照《關於在打擊侵犯著作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加強版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6、完善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7、進一步完善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8、發揮商標行政執法區域協作組織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商標行政執法的區域協作。

  9、促進專利行政執法區域協作機制建設。

  10、進一步加強國家專利産業化工程體制機制建設。

  (二)健全預警、維權和監管機制

  1、制定併發布《信息産業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綱要》,完善行業知識産權預警機制。

  2、建設企業海外維權工作機制,建立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管理、預警、應急處理和爭端解決機制,妥善處理涉外知識産權糾紛,提高我國企業保護自身知識産權的能力。

  3、研究制定《企業境外參展知識産權保護指導意見》,建立知識産權侵權黑名單制度和參展企業知識産權誠信評價體系,逐步健全和完善規制企業海外參展知識産權保護的制度。

  4、加快推進網絡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臺建設,開發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網上辦公系統,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能。

  5、建立海關向企業反饋執法情況機制,鼓勵和督促企業積極配合海關執法。

  6、加大展會商標監管工作力度,對展會上認定的商標侵權企業實施長效監管。

  7、在全國大中城市推廣“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對成規模的商品批發零售市場進行制度化、規範化商標監管。

  8、大力推進産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對假冒偽劣産品做到快速發現、快速處理、快速通報、快速預警。

  9、加快版權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技術手段在保護版權、打擊侵權盜版中的作用,提高版權行政執法的工作效率。

  10、充分發揮反盜版舉報投訴電話“12390”及國家版權局反盜版舉報中心的作用,完善版權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版權執法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建立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辦理快速反應機制。

  (三)加強執法監督機制建設

  1、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其在知識産權保護中的更大作用。

  2、加大對地方檢查機關的監督指導力度,推動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批捕、起訴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

  3、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切實糾正和防止在知識産權執法領域存在的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現象。

  4、加強對涉嫌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的標準、證據等問題的研究,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規範化。

  (四)探索和完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工作機制

  1、繼續加強各級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建設,整合知識産權審判力量,切實發揮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2、結合工作實際,探索開展與專利復審委員會等知識産權專門機構的人員交流。

  3、進一步完善全國法院系統知識産權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知識産權審判工作信息員制度。

  4、啟動調研工作,對檢察機關內部成立專門的知識産權刑事案件辦理機構進行充分論證。

  (五)增強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服務能力

  1、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管理,健全機制,積極拓展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功能。

  2、啟用“12312語音呼叫系統”,建立上下一體的工作網絡。

  3、建立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間協作機制,發揮50個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協同效應和整體優勢。

  4、繼續延伸網絡,推動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進駐“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園區”、“軟體園”、“國家出口創新基地”、“國家級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重點市場。

  5、推動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與重點企業建立聯絡制度,提供針對性服務。

  6、繼續推動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進駐展會,完善工作機制。

  7、實施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開發區、服務外包示範區等工作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舉辦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業務提高班,建立對工作人員的遠程教育制度。

  8、修訂《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考核評比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制度。

  五、宣傳計劃

  (一)宣傳方向

  1、及時組織報道中國政府在知識産權立法、執法等方面的進展和成效,加大外宣力度,報道一批保護知識産權的典型。

  2、廣泛開展保護知識産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全社會尊重知識産權、保護知識産權的濃厚氛圍。

  3、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報道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單位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宣傳一批保護知識産權的先進個人和企業。

  4、及時報道有關部門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的典型案例,震懾犯罪。

  5、加強互聯網宣傳工作,指導中央重點新聞網站開展網上知識産權保護的宣傳工作,確保及時、準確地傳遞信息。

  6、適時組織境外媒體和中央外宣媒體對重要活動、重大案件查處等進行採訪報道。

  7、針對外界對我國保護知識産權狀況的關注,引導中央外宣媒體增強報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開展大型宣傳活動

  1、組織評選、公佈2007年度中國保護知識産權十大事件。

  2、開展“正版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系列公益宣傳活動。

  3、把知識産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2008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整體規劃,加強對全體公民的知識産權法律法規教育。

  4、舉辦“知識産權保護遠程衛星講座”等活動,集中開展知識産權法制宣傳教育。

  5、組織開展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活動。

  6、組織開展“百家網站法律知識競賽”活動。

  7、組織開展“青少年網上法律知識競賽”活動。

  8、繼續組織年度信息産業重大技術發明評選活動,增強企業創新意識和知識産權保護觀念。

  9、開展第十屆全國音像市場法制宣傳活動。

  10、開展“4.26全國違法音像製品統一銷毀日”活動。

  11、奧運會期間在北京首都機場等主要旅檢現場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宣傳教育活動。

  12、圍繞“4.26世界知識産權日”,開展《商標法》系列宣傳活動。

  13、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普及與宣傳教育活動。

  14、結合名牌戰略的實施,宣傳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國際影響力的名牌産品及知名企業。

  15、開展著作權法律知識宣傳普及活動。

  16、繼續開展“拒絕盜版,從我做起——大學生版權保護主題教育系列活動”,舉辦大學生版權保護徵文活動頒獎儀式。

  17、舉辦“版權傑出作品、人物和企業”評選活動。

  18、開展版權專家下基層活動。

  19、組織開展2008年度“全國版權保護先進集體”和“全國版權保護先進個人”評選工作。

  20、聯合人民網、新華網等舉辦知識産權戰略在線訪談活動。

  21、聯合國家知識産權戰略辦、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啟動“知識産權在中國”大型法制宣傳活動。

  22、組織、開展“4.26國家知識産權局開放日”等系列大型宣傳活動。

  23、抓住北京舉辦奧運會的有利時機,開展系列奧運知識産權專題宣傳活動。

  24、舉辦“第四屆巾幗發明家評選活動”。

  25、籌備 “CCTV創新盛典”、“青少年創新活動”等重大宣傳活動。

  26、利用《中國日報.知識産權週刊》和《中國知識産權報.雙語週刊》做好對外宣傳,展示我國保護知識産權的進展和成效。

  27、開展“全國法院優秀知識産權法官”評選活動,表彰一批審判業務精通、工作作風優良的知識産權法官。

  (三)召開新聞發佈會

  1、召開2008年全國“保護知識産權宣傳周”活動新聞發佈會。

  2、舉辦“2007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狀況”新聞發佈會。

  3、舉辦“第十屆信息技術領域專利態勢發佈會”,開展涉及信息産業專利申請與技術發展動向的信息跟蹤與發佈活動。

  4、舉辦2007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成果及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

  5、舉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成立新聞發佈會。

  (四)舉辦論壇和交流會

  1、舉辦“2008中國保護知識産權高層論壇”。

  2、舉辦“2008中國知識産權刑事保護論壇”。

  3、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聯合舉辦“2008國際版權論壇”。

  4、舉辦“2008醫藥知識産權論壇”。

  5、舉辦“中國知識産權執法論壇”。

  6、舉辦“中德知識産權法研討會”。

  7、舉辦“藥品試驗數據保護研討會”。

  8、參加“內地與香港、澳門三地知識産權研討會”。

  (五)製作宣傳材料

  1、製作播出保護知識産權普及教育系列動漫片《智慧之城》。

  2、組織製作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宣傳片及熱線歌曲徵集活動。

  3、與中央電視臺合作舉辦保護知識産權主題晚會和系列專訪節目。

  4、編印中英文《2007年中國海關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白皮書》。

  5、編印中英文《知識産權邊境執法通訊》。

  6、出版《鄭成思版權文集》。

  7、製作播出電視專題片《發明故事》。

  (六)評選、公佈典型案例

  1、組織評選2008年侵犯知識産權十大刑事案件。

  2、評選2008年中國海關保護知識産權“十佳”案例。

  3、加大商標行政執法案件公佈力度,鼓勵和推動地方工商局公佈更多的商標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4、公佈一批質檢系統保護知識産權典型案例。

  5、加強對版權重大案件的宣傳報道活動。

  6、加強知識産權局系統執法數據的統計與案件公開。

  7、配合“保護知識産權宣傳周”,公佈知識産權典型案例。

  8、通過《檢察日報》、正義網及其他媒體,及時宣傳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産權的工作情況、典型案例等。

  六、培訓教育計劃

  (一)制定實施培訓規劃、編寫培訓教材

  1、組織貫徹實施高素質知識産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2、組織實施“2007—2010年百千萬知識産權人才工程”。

  3、制定並組織實施2008年全國知識産權培訓計劃。

  4、組織編寫出版保護知識産權系列培訓教材。

  5、組織出版《中國企業知識産權海外維權手冊》。

  (二)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培訓

  1、積極落實中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培訓項目,舉辦3-4期執法、司法人員培訓班。

  2、與國外相關知識産權執法部門聯合,舉辦針對公安系統知識産權刑事執法人員的培訓班,進一步提升打擊跨國、跨境知識産權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3、通過業務培訓、遠程教學等形式,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基層公安人員知識産權執法培訓教育活動。

  4、以執法技能和現代科技監管技術為重點,針對音像、網絡等文化市場的新形勢、新任務及熱點、難點問題,分片舉辦基層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

  5、開展針對口岸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海關執法能力。

  6、部署開展海關系統知識産權保護的“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7、在海關系統內部建立知識産權專家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8、舉辦各省及中心城市版權分管局長培訓班。

  9、組織開展各地市、縣級版權執法人員的培訓。

  10、組織知識産權執法研討班。

  11、繼續舉辦全國市(地)領導幹部知識産權專題研究班、知識産權局局長培訓班、知識産權師資培訓班。

  12、針對當前知識産權審判熱點、難點問題舉辦業務培訓,加大對中西部法院和基層法院知識産權審判的智力支持,加強對知識産權一審法院的業務指導,積極研討知識産權司法難題。

  13、針對知識産權案件質量問題比較突出和審判力量比較薄弱的中西部地區法院,有重點地進行定向監督評查、指導培訓。

  14、舉辦基層法院知識産權法官培訓班,並結合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舉辦兩期知識産權審判人員業務研修班。

  15、在2008年檢察機關的培訓工作中加大知識産權的內容,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三)開展企、事業單位知識産權培訓

  1、開展知識産權律師培訓,進一步加大高素質知識産權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力度。

  2、舉辦1-3期面向全國信息産業廳局系統的業務骨幹、高級知識産權管理和法律人才培訓班。

  3、編輯《境外知名展會知識産權保護法律彙編》,對外貿企業、我駐外經商處及地方外經貿部門進行涉外知識産權培訓。

  4、開展中央企業知識産權高層培訓。

  5、舉辦出版單位版權經理人培訓活動。

  6、舉辦1-2期面向醫藥企事業單位和地方藥品監管人員的知識産權保護與實務工作培訓班。

  7、舉辦全國高校知識産權師資培訓班,全國中小學知識産權教育專題研討和師資培訓班。

  七、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加強著作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1、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合作開展“中國版權相關産業的經濟貢獻”項目調研。

  2、積極參與亞太經合組織框架下有關版權問題的磋商與談判。

  (二)加強商標、地理標誌領域交流與合作

  1、深化與美國、日本、歐盟商標主管機關在商標領域的合作和交流,積極實施中歐二期知識産權合作商標項目。

  2、籌辦好中日、中法商標局長會談,加強與我國經貿往來較多的國家及地區在商標領域的合作。

  3、積極開展與韓國、蒙古、越南、印度等周邊國家在商標領域的合作交流。

  4、積極參與WTO有關地理標誌的談判。

  5、與歐盟委員會聯合舉辦中歐地理標誌保護高層論壇。

  (三)加強專利領域交流與合作

  1、召開面向各國駐華使館、機構代表處、在華投資企業和商會的業務溝通會,通報國家知識産權局業務發展情況,徵求對未來工作的建議。

  2、加強與歐洲國家知識産權的交流合作,開展專家互訪,參加培訓班和研討會,促進知識産權業務交流。

  3、研究開展對亞、非國家知識産權審查員的培訓。

  4、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及國外知識産權機構合作,舉辦知識産權研討會或培訓班。

  5、加強與日本、韓國的合作關係,赴韓國、日本參加中日韓三國知識産權局會議及中韓、中日兩國局長會談。

  (四)加強商務、海關領域交流與合作

  1、繼續加強與美、歐、日、俄、瑞(士)等國家(地區)的知識産權保護對話,共同促進知識産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

  2、積極穩妥地處理WTO、APEC等多邊貿易談判中的知識産權事務,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調整,不斷增強知識産權涉外應對能力。

  3、穩步推進中歐知識産權二期合作項目的實施。

  4、參與世界海關組織的知識産權執法統一標準框架的制定工作。

  5、按照《中日韓三國海關知識産權工作組行動計劃》規定,開展三國海關間的知識産權執法合作。

  6、落實《中美海關關於加強知識産權邊境執法合作的備忘錄》,開展與美國海關的執法合作。

  (五)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交流與合作

  1、推動中美商貿聯委會(JCCT)及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知識産權工作組框架下與美相關執法機構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長期合作機制。

  2、擴大與國際組織、各國執法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共同開展刑事執法合作、培訓交流等相關工作。

  3、與歐盟聯合舉辦“專利、商業秘密專題研討會”。

  4、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聯合舉辦“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

  5、積極參加有關知識産權的出國考察、交流、培訓活動,並在執法過程中加強與國外檢察機關的合作。

  (六)組織國外考察培訓活動

  1、組織相關知識産權執法部門赴德國及北歐進行知識産權執法體制考察。

  2、組織保知辦系統和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業務骨幹赴國外進行知識産權保護理論與實踐培訓。

  3、組織信息産業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骨幹赴美、歐進行知識産權考察,了解國外有關法律體系、執法機制及知識産權管理、保護方面的先進做法和經驗。

  4、選派人員赴國外進行知識産權中長期培訓,加大我國知識産權人才培養力度。

  八、推進企業知識産權保護計劃

  1、籌建重點外貿行業、企業知識産權預警聯絡點,推動建立外貿行業知識産權保護顧問體系。

  2、積極推動各地音像分銷行業協(商)會和音像企業維權工作。

  3、繼續開展軟體示範企業的授牌工作,發揮示範企業的社會引導作用,對列入“首批大型企業正版化工作示範單位”開展檢查驗收及表彰工作。

  4、全面啟動中央企業知識産權戰略研究制訂和實施工作。

  5、加強中央企業知識産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

  6、引導中央企業加強企業重組、改制、合資、合作及對外投資等重點環節的知識産權法律審核,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

  7、研究我國企業在國外註冊和保護商標的情況,加強我國企業在境外的商標保護工作,推動企業充分認識商標註冊和維權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和開展國際化經營中的作用。

  8、舉辦2008年西洽會商標論壇,推動中西部企業更好地運用商標促進自身發展和增強競爭力。

  9、積極引導和推動農産品出口企業重視在國外市場確立和維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10、支持涉農龍頭企業的發展,加快培育我國的國際知名農産品商標。

  11、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專利和名牌産品,支持企業及時將科研成果、核心技術和名牌産品申請知識産權保護,提高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産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12、舉辦BIBF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支持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全國圖書訂貨會期間的版權貿易活動。

  13、開展版權輸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活動,推進版權貿易工作的深入開展。

  14、推進“版權保護基地和示範單位”建設,努力培育先進典型,發揮各類版權保護示範單位的引導作用,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

  15、開展企業知識産權戰略推進工程試點,培育和樹立一批自主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典型。

  16、組織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單位,開展知識産權管理及經驗交流活動。

  17、實施行業知識産權戰略試點。

  九、為權利人提供服務計劃

  (一)健全知識産權服務體系

  1、召開與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會議,聽取權利人意見和建議,解決權利人反映的重大問題。

  2、建立推動運用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促進農民增收的長效工作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3、在保證商標註冊質量的基礎上切實加快審查工作。

  4、積極推廣先進防偽技術,為企業保護知識産權提供有效的技術防範手段。

  5、建設國家級地理標誌産品保護示範區,完善地理標誌保護體系。

  6、繼續組織舉辦中國專利周活動,促進知識産權與社會資本對接。

  7、組織開展知識産權産業化促進服務中心認證試點工作。

  8、加強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工作。

  9、加強國家專利産業化試點基地能力建設。

  (二)完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系統

  1、研究開發並適時向社會開通商標代理信息查詢系統,提高商標代理情況的透明度。

  2、以商標註冊受理大廳服務質量評價系統為依託,進一步提高商標註冊受理大廳的服務水平。

  3、更好地發揮中國商標網的窗口作用,完善商標工作信息發佈制度,充實網頁內容,為中外公眾提供更加豐富、及時、全面的商標信息。

  4、做好商標自動化系統的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為商標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開展商標網上服務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5、全面實施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計劃,推動全國知識産權市場建設,促進知識産權轉移轉化。

  6、組織開展知識産權産業化輔導服務系統建設。

  (三)加強對權利人指導

  1、指導並推動各地公安機關與企業界在執法保護、教育培訓、信息溝通等方面的合作,為企業知識産權保護提供執法保障。

  2、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律師積極拓展知識産權法律服務領域,努力在知識産權創造、使用、管理、保護等各個環節中發揮好法律服務職能作用。

  3、起草印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知識産權工作的指導意見》,切實加強對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指導。

  4、及時總結推廣中央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與保護工作先進經驗。

  5、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6、完善商標電話諮詢答覆制度,編印《商標諮詢常見問題一百答》,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商標諮詢服務。

  7、繼續對農民、涉農企業加大商標和地理標誌宣傳力度,鼓勵更多農民和涉農企業註冊和保護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

  8、幫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完善自身建設,支持其依法開展活動,維護著作權人、作品使用者和公眾的正當權益,保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有序傳播。

  9、加強對版權行業協會和仲介組織的監督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

  10、加強企業專利工作站建設,組織專利專業人員到企業開展諮詢、研討和服務等工作。

  十、專題研究計劃

  (一)知識産權法律適用研究

  1、對當前我國知識産權立法及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的理論和實際問題進行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切實推動我國知識産權刑事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2、組織實施商業秘密保護專題研究,構建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3、開展WTO爭端解決機制知識産權相關問題研究。

  4、開展涉外知識産權執法問題調研。

  5、針對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積極開展“民事訴訟制度創新”課題調研。

  6、繼續做好“知識産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調研總結工作,建立健全體現知識産權民事訴訟特點的證據制度。

  7、繼續完成專利法修改、外觀設計保護課題的調研工作。

  8、對知識産權刑事自訴案件的總體情況進行調研。

  9、加強知識産權刑事保護的理論研究,爭取出一批理論成果,對有關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論依據。

  10、對我國刑法、司法解釋與WTO/TRIPS協定的一致性問題進行研究。

  (二)知識産權保護和管理體系研究

  1、開展定牌加工中知識産權保護狀況課題研究。

  2、開展網絡環境下知識産權侵權行為特點、規律及對策研究。

  3、開展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工作的理論研究。

  4、啟動構建版權公共服務體系的調研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版權公共服務體系。

  5、研究制定、修訂相關版權産業政策及版權産業發展規劃。

  6、加強對試驗數據保護的理論研究和政策調研。

  7、加強對藥品領域知識産權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總結規律。

  8、開展知識産權戰略實施評估研究。

  9、開展重大經濟活動及科技計劃中知識産權狀況實證調查研究。

  10、開展科技政策中相關知識産權問題最新研究。

  11、開展開放型經濟中中國海外專利能力建設實證及政策研究。

  12、開展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問題研究。

  13、開展高校專利申請、維持及轉化情況調查研究。

責編: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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