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1月,我母親到郵政儲蓄存錢,銀行職員向其推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款保險産品,保險期達十年,説該産品能比銀行利息高。由於母親已70多歲,因此將我作為被保險人,並將相關協議拿回家讓我簽字。
我認為母親年齡大,不適合這麼長時間的保險,何況保險産品並不能保證其收益,所以拒絕簽字和提供身份證,並打電話給銀行業務員,表示要退保,該業務員答應第二天為母親辦理退保。
2014年3月4日晚,武漢人保公司售後部打電話到我家,催繳今年的保費,我才知道去年母親去退保時被銀行職員説服,沒有退保,並按對方建議代我簽字,但沒提供我的身份證。
於是,我找保險公司交涉,並打了總公司的投訴電話,最後還是轉到武漢售後部,他們打電話告訴我,只要投保人同意,沒有被保險人簽字保單一樣成立,不能申請該保單無效。後來我又打湖北省保監會投訴電話,保監會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該保險必須由被保險人同意並簽字確認,否則可以申請保險不成立。但保險公司不願承認該合同無效,也不肯原額退保。
希望貴平臺可以幫助協調,請人保公司按有關規定原額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