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春秋航空
投訴內容: 我2月16號要去外地參加朋友婚禮,故在購買機票時購買的2月14號下午8點的,可以在下班之後有充足的時間趕到機場,因為2月17號要上班,故我需要在16號晚上或者17號一大早趕回上海,在看票的時候,一時疏忽,將17號早上的機票航程定返了,後來又重新定了16號晚上返程的機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失誤操作申請全額退款的,航空公司卻説我必須要將返程的機票定在17號才能操作,但17號返程的機票票價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