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你好。我于2012.12.6日在烏魯木齊右手腕骨折。10日在自治區中醫院手術。20日出院,23日搭乘四川航空公司飛機去昆明。【航班3U8554.座位18C.16;10起飛】16點時飛機馬上起飛時。四川航空公司不讓我登機。説我傷口會爆裂。並且態度惡劣。叫來警察。
請問這是依據哪條國家法律法規?有什麼醫學依據?
由於他們的土政策和霸王條款。單方面撕毀合同給我造成了很多損失。【當時我先生帶上我所有物品已登機。如銀行卡等等。造成我一人在家生活非常困難】所以我強烈要求賠償我的所有損失。並且賠禮道歉。
謝謝。雷麗萍【不會上傳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