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你好
我于2013.12.6日不慎右手腕骨折。10日在新疆自治區中醫院手術。20日出院。23日搭乘四川航空公司班機【3U8554.16.10分起飛,座位號18C】由烏魯木齊機場去昆明。15.50分左右我登機時,四川航空公司不讓我登機,理由是我傷口在飛機上會爆裂。我説我寫保證。有事不找你們負責。他們也拒絕。並且叫來警察。
由於我所有物品都被我先生帶上飛機帶走,【我先生和我同機。銀行卡,手機充電器,衣服用品等等】。現在我一人在家。生活非常困難
12,24日我電話諮詢四川航空公司,請問他們這樣做是依據那條國家法律法規?有什麼醫學依據?他們説所有航空公司都是這樣做的。
我強烈要求;賠償因為他們的土政策和霸王條款,單方面撕毀合同給我造成的損失。烏魯木齊機場四川航空工作人員態度惡劣,要給我賠禮道歉。
【機票我不會上傳】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