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車輛是9月初提車,挂上臨時牌,4S店的人員檢查完交車給我們,車主是我父親葉暖林,9月18日,我們一起回4S店拿鐵牌(他們幫辦),當時發動機的黃燈在4S店門口路段的時候亮了,我們進去順便就叫4S店幫忙檢查,他們説發動機水箱蓋歪了出水,導致發動機出問題,是屬於人為,要我們負全責。當時我們就蒙了,這個4S店檢查好車子交給我們,我們又沒動過車頭裏的任何硬體,他們就果斷説是我們人為造成,開始説要我們負全責,我要投訴他們賣的汽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同時侵犯我們消費者權益。東莞市莞樟路富竹山路段的東風南方莞樟專營店,工商到場調解期間,一個能説話的負責人都不敢出來,説我們人為造成問題,叫他出個蓋公章的鑒定都不敢出,還美其名説要我們自己去找鑒定,他們不找鑒定,而且説只承擔50%工時費,和10%的硬體費,工商局被逼停止調解。車子買了只用了10幾天,放在4S店一個多月了,沒有修理,無法駕駛,汽車落地就貶值,花額18萬人民幣買了一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