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河南金馬蓄電池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我在2013年2月20號買了4塊金馬蓄電池,使用以後發現只能跑15公里左右,和經銷商説的跑100公里左右相差太遠。找經銷商理論,他説一年包換,讓我再用用。到7月25號左右我把電瓶帶給經銷商了,電瓶在鄭州經銷商那放了一個多月不給解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多次請求他們,昨天才把舊電瓶發給我,金馬蓄電池的這種處理方法,給我的經濟和精神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希望用法律還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