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在13年分期付款30%購買了一輛SUV進口越野車,車價是26萬整,貸款18.2萬,36期。
由於個人情況,5.6.7 三個月還款逾期,5月份晚交1天,6月份晚交7天,7月份晚交5天,
月供金額一分不少,只是逾期幾天而已,但是他們公司派來人騙我去一家酒店,讓我在大廳等候,
結果我等了有30分鐘,對方電話打不通了,等我回到停車的地方,車不見了,公司在沒有告知我本人
並且誘騙我去某地點下車,然後將車強行開走,之後我從信陽到鄭州創達汽車銷售公司後,一位工作人員
説因為我逾期3次,所以我需要付清所有餘款,要麼就做二次擔保,罰款2萬,收車費3萬,停車費,等等等
讓我交10萬,我打110,110説這不屬於他們管,我報工商局,工商局説找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