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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魅族公司

投訴內容:
珠海魅族公司存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 我是2012年7月27日在專賣店購買的魅族mx32g手機,于2013年1月25日送修山東省日照市魅族手機專賣店的,一個多月時間沒有消息,3月6日青島魅族代理商電話通知説,手機維修收取費用(815元,M032-中央處理器和(選修)M032-面殼模組),原因是客戶人為拆掉一個防拆標簽,不然保修期內不收取費用。 一、投訴內容 魅族公司舉證沒有證據。魅族公司對我送修的手機(保修期內),在沒有任何舉證證據的情況下,以一己之見便把“少一個防拆標簽”的責任推給客戶,缺乏立證依據。 二、我方舉證 送修時,魅族專賣店工作人員已檢查過,且在魅族服務受理單上註明了只是“開不了機”,沒有發現其它問題,這説明“少一個防拆標簽”責任不在客戶。我方證據是魅族服務受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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