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訂單編號:172672146832799,2012年11月12日訂單,一直到2012年12月23日,前後11天。商家來電告知不會發貨,説會按規則償,且該賣家現已經不再天貓商城。但天貓客服拒絕賠付,拒絕消費者投訴及賠付。第一:和天貓客服溝通多次,首先説保證安全,要消費者上傳身份證及戶口本,天貓會處理,按要求上傳之後,等待一個星期後,等來的還是不能處理,不能按規則賠償。第二:天貓規則也説的很清楚超過3天不發貨,按天貓規則處理,但此訂單超過11天。第三:按照天貓説法,必須11月25日申請退款,12月2日處理的才能按照天貓規則處理,難道天貓商城自己説的算嗎?能淩駕消法之上?第四:天貓對此事件,為什麼有的消費者有賠償,有的不賠償,完全不公平,這個可以查後臺數據的。如果説天貓對所有人一視同仁,消費者也不會投訴。第五:賣家多次向媒體表示,不會發貨,會賠償,天貓也表示按規則處理,有相關截圖。但天貓處理結果確是相反的,説一套做一套。如果天貓還不能溝通,我會直接找報道此事的媒體及報社説他們報道不實,請求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