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東莞市鴻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二期的小區是2011年1月1日交樓的,但是我的樓房有漏水,直到2011年4月底才通知我收樓,我收樓是2011年5月1日,但管理費卻要我從2011年1月開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