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1年9月,電信在我的樓道內安置光分路盒,經詢問,説年底開通光網,於是本人參加電信的光網套餐“2011我的e家3G-e9年付套餐2189元/年(此時電信網廳已不存在adsl的新套餐),樓道光分路箱雖然安裝好,但光網尚未正式開通,所以我只是按照電信條款中的“若帶寬資源不能滿足20M的,寬帶可調整成2M産品(下行2M,上行512K)”,是adsl 2m的速率,對此條款本人沒有異議,且當資源可以滿足(即光網開通後)電信必須遵守條款,恢復成“本活動中所指20M無限包月寬帶指上網帶寬下行20M,上行1M”。
2012年3月,經歷半年,小區的光網終於通過驗收,本人終於成為光網用戶。但是,存在幾個問題,本人的上傳速度是512kb而不是1mb,電信收回無線路由並沒有提供新的無線路由/AP給我。
要求如下:
1、立即調整速率為光網用戶原有標準
2、補償上行帶寬不足的3倍差價
3、提供無線路由/無線AP(電信稱2011年提供無線AP,2012年開始不提供無線AP,但我是2011年簽訂光網套餐,電信員工説年內可以開通,屬於誤導和欺詐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