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的孩子于2011年12月13號在北京東城平安圓通公司快遞34件物品,同年,12月18號送到我家。當著重慶圓通公司劉經理的面,打開包裝箱,裏面只有23件物品,差了11件物品。包裝箱裏面還有被拿走物品後,剩下的包裝盒。
經過兩個多月的漫長投訴和等待,於今年2月27號,圓通公司才正式回話,答應賠付300元。
這批物品,是孩子從美國帶回來的,全部原裝品。物品的實際價值是1.2萬元。當時,考慮到國外價格與國內價格的差異,就想把這事早點解決了,就只提出了7000元的賠償。(比如:飛利浦剃鬚刀,官網價格是八百多,而國內網上價格是五百多,所以,就按大概比例算出的價格為7000元。)
貨運單號:6169700499
原本要求圓通公司賠償7000元就算了,鋻於圓通公司橫蠻不講理,現要求圓通公司按照實際丟失價值賠償,即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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