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0年4月,乳山魯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將包括本人在內的200多人用車拉至山東威海乳山現場看房,並用矇騙的方式要求當場交購房定金,由於本人只有100元,售樓處當場要求籤寫借據,交納了1萬元購房定金,並在3天后在本人不知無法貸款的情況下將所借9900元要走。售樓處在明知老年人無法辦理購房貸款的情況下,在定金協議的購房款支付方式上填寫為“銀行按揭方式”,後開發商以沒有按時交納購房款為由沒收定金,不予退回。由於開放商無法為老年人辦理購房貸款,導致本人既無法購房,也無法要回定金,開放商具有明顯惡意欺詐行為,由於本人已經八十有餘,身體條件不允許與開發商進行司法訴訟,懇請有關部門為我主持公道,幫助要回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