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2012.2.25在北京東方新天地蘋果優質授權店英龍華辰購買一台ipad2.4468元,但3月8日蘋果公司發佈新産品,所以對ipad2産品全線降價,並採取價格保護政策,對在發佈2星期內購買的ipad2産品實行差價補償,但僅限于蘋果零售店,我向我購買的商店詢問,商店説不執行此政策。我是在正規蘋果授權的官方店買的産品,為什麼不能享受此差價補償政策,去年同樣的情況出現,蘋果對不是在零售店買的産品進行了差價補償,今年為什麼不實行此政策了,這是對消費者的欺詐,都是蘋果官方商店為什麼待遇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