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1年1月 在該公司購買的網絡空間:強效W300 (2年);原定計劃于2012年1月開通使用。在2012年1月30日登入網站時發現空間不見了。詢問新網河南業務(劉亞恰)時,被告知空間被取消了。(原因新網規定2012年1月11日前開通使用)。可是在此之前我從未接到新網的人員服務相關提示,及相關郵件的提示。沒有任保業務人員告知。2011年1月11日必須開通使用。2012年2月3日我在於新網河南分公司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向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發出投訴郵件。新網當日回復無法解決。2012年2月5日在次向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發出投訴郵件。新網當日回復過期無法解決。對此我強烈不滿,我買産品,還沒用,就過期了。就算從購買之日算,我是2年的使用權,也不能過期啊。2012年2月15日我向北京315打出求助電話。2012年2月16日北京當地的工商部門回電説督促新網解決此事。我想這事改解決了。
可是沒想到,新網竟然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鑽空子。和國家法律 玩文字遊戲。“説什麼代理和個人用戶區別” 就是不給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