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2年2月29日在蘇寧電器漢陽店購買飛利浦液晶電視機一台,型號42FFL3390/T3,購買價4699元,買後一個星期左右,無意發現與一朋友在同一蘇寧電器店同一賣場購買同一型號飛利浦電視機,價格相差卻達到800元。朋友是在2011年10月30日購買,價格是3899元。為此我找蘇寧電器漢陽店討要説法,他們給的回復是可能有活動,可我朋友購買時已過十一活動期,並未參加特價活動。於是他們又説是漲價了,問是否有相關文件他們卻拒絕回應,一會説是供求關係價格上漲,一會説是廠家不投成本所以價格上漲,一會説有上漲的函卻無函出示。。。電子産品屬於是損耗品,在研發過程中,新的型號出現,那麼舊的産品只會價格下調,怎麼會越漲越多,而且差價竟達到800元之多呢?
在這個法制社會,在這個離315很近的日子,在這個兩會時期,我們平常老百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相關購買發票為證據,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