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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中國電信上海公司

投訴內容:
本人2月16日在中國電信上海公司營業廳申請一無線上網卡,每月100元(包4G流量),預付12個月(1200元)。 2月26日,發現上述上網卡不能正常使用。經電話查詢後得知2月份流量已經用完。 3月1日後,發現上述上網卡依然無法使用。經電話查詢後得知尚欠費348元左右。 3月2日去營業廳付欠費,發現已經欠費351元左右,而且只能付現金,不能通過銀行卡支付。而且,無法退訂,只能繳足欠款後才能使用。另外,雖然該上網卡無法使用,但電信依然每天按3.3元收取月租費,一併增加到欠費額上。 為了使用剩餘11個多月的預付款,別無他法,只能在3月3日去營業廳通過現金繳清欠款355元左右。 我的投訴問題是: 1、既然本月流量已經用光,電信為何不給斷網而讓繼續使用? 2、後來查詢後得知,超出部分流量按照0.3元左右/M收費?這個標準是怎麼出來的,告知我們消費者了嗎? 3、既然在3月份該上網卡已經被停用,為什麼還要按照3.3元/天收取月租費,而且不能從3月份預付的月租費裏扣除? 4、既然是平等主體簽訂的合同,為什麼不能變更或者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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