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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張福升

投訴內容:
我舉報,在全國的市場上,銷售的青島啤酒,凡是瓶蓋、易拉罐罐底噴碼,第二排前兩位數字是(03)和(05)的,其標簽標示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地址是市北區登州路56號的啤酒”,全部都是青島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地址:青島市平度登州路56號;和青島啤酒第五有限公司,地址:青島市嶗山區嶗山路99號生産的啤酒,他們如此標示,其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錯誤地認為,他們生産的啤酒,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老廠市北區登州路56號製造、生産的,這是在欺騙、欺詐消費者,為的是謀取非法利益,是嚴重的虛假標示,違反了GB 10344- 2005飲料酒標簽通則和《食品安全法》。 我們通過嚴密的調查和取證了解到,青啤三公司和青啤五公司,是有營業執照的公司,在青啤股份公司裏面的企業代碼是,青啤三公司是(03),青啤五公司是(05),青啤股份公司是他們産品的《委託商》和《銷售商》,這些證據,《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舉報處置指揮中心》給我們做了核實,出具了證明文件。 詳細資料,已經通過特快專遞發到了國家公安部經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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