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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稅局證實正制定房産稅徵收方案

發佈時間: 2012年08月21日 1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近日,網上傳出湖南、湖北兩個最新試點區域的房産稅改革徵收細則正在制定中,房産稅擴容範圍包括個人已購的第二套存量房,徵收的稅率不會太高。

  今天上午,湖北省地稅局新聞發言人徐正雲向法晚記者證實,房産稅改革徵收細則正在制定中,但對於具體的徵收細節以及方案出爐時間還不清楚。

  據悉,此次試點與上海、重慶不同的是,計稅依據由原來的房産原值改為市場評估價。

  房産稅徵收 已開始培訓人才

  房産稅的試點區域正在不斷擴大,這一消息近期又被稅務人員培訓所“證實”。據媒體報道,8月14日,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大樓449報告廳內,來自全國30多個省市的約70名稅務系統人員正聚精會神地聽講座。

  這是一場特殊的培訓,由國家稅務總局與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合作舉辦的房地産估價技術應用工作高級專業人才培訓班正在進行。

  “這個培訓,主要學習房地産評估技術應用與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張佔錄教授向記者證實。

  其中一位學員更是毫不回避地告訴記者,總局派他們學習房産稅批量評估技術,為將來大範圍實施的房産稅作準備,在校學習4個月,從9月17日開始實習2個月。

  今天上午,湖北省地稅局新聞發言人徐正雲告訴本報記者,最近了解此事的媒體很多,具體細節他們也不清楚,不過房産稅改革徵收細則確實正在制定中,對於具體的徵收細節以及方案出爐時間還未確定。

  “房産稅改革之所以會在現階段加快推進,其動機和房地産調控、抑制房價過快增長等並沒有太直接的聯絡,增加稅收才是主要的目的。”多位專家分析稱。

  對比:“兩湖”方案——渝滬方案

  “兩湖”方案 按市場價交稅

  “此次培訓,重點涉及對存量房徵稅進行稅基評估。”在人民大學培訓的一名學員告訴記者。

  業界認為,上海、重慶的試點主要側重將房産稅徵收範圍從營業性房産擴大到非營業性質的住宅類物業,不需要按稅基評估;而兩湖的試點將側重於計稅依據改為評估市場價,必須按稅基評估。

  在重慶的試點中,方案提到“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産交易價,待條件成熟時按房産評估值徵稅”,這也就是説,重慶徵稅是按住房的原有的價格徵收,不按當前的市場價格。

  從目前傳出的湖南湖北方案來看,計稅依據由原來的房産原值改為市場評估價,也就是説將按市場價格徵收,在房産處於上升通道的時候,房主交的稅當然要多一些。

  案例

  一套應稅住房

  成交價:100萬元

  當前市場評估價:200萬元

  重慶方案:按100萬元交房産稅

  “兩湖”方案:按200萬元交房産稅

  相比:在稅率一樣的情況,“兩湖”方案交的房産稅要多一倍

  對多套房的居民影響比較大

  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分析認為,從地方收入來源來看,土地出讓金的佔比很高,而目前試點的上海及重慶的房産稅額度都非常小。所以後期房産稅擴大化對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居民的財産收入以2-3套房産形式存在,對於他們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影響。

  張大偉還認為,北京短期試點的可能性不大,作為首都,北京的産權屬性更複雜,短期內試點的可能性不大。

  房産稅稅率可能不會太高

  “試點是肯定的,技術以及軟體方面的工作正在準備,部分已經完成。”日前,一房地産業內人士向記者證實湖北試點房産稅已經是板上釘釘子的事情,不過具體試點城市名單、徵收時間、細則等尚未確定。“房産稅擴容可能會擴大到第二套存量房,存量房計稅價格評估系統等都是為房産稅改革做準備。”

  國家稅務總局財産行為稅司綜合處人士透露,湖北湖南最新試點區域的房産稅改革徵收細則正在制定中,房産稅擴容範圍包括個人已購的第二套存量房,徵收的稅率不會太高。

  住建部稱,在6月底前完成了40個重點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為存量房徵稅提供了重要基礎。

  “試點在兩湖‘兩型社會’建設的體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15日,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稱,“兩湖試點最核心的是對房産按市場評估值徵稅,且合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稅。”

  新聞延伸

  上海:人均超過60平方米 開始徵稅

  2011年初,上海市、重慶市相繼宣佈,從當年1月28日起開始徵收個人住房房産稅。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規定,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對於房産稅的稅收減免,規定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

  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重慶:徵稅對象 面向高檔住宅

  根據《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個人住房房産稅的徵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産交易價,待條件成熟時按房産評估值徵稅,收稅率為0.5%-1.2%。本版文/記者 李洪鵬 實習生 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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