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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此舉為開徵存量房房産稅提供技術儲備
記者 梁嘉琳 梁倩 北京報道
在國務院督查組完成16省(市)房地産調控督查後,對於房地産調控後續政策出臺的呼聲越來越大。《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在既有房産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徵稅的基礎上,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産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産的存量部分恢復徵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合作舉辦的房地産估價技術應用工作高級專業人才培訓班(一期)正式開班。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陳傑司長此間發表講話稱,目前我國房地産估價技術應用方面的人才匱乏和管理經驗欠缺,因此,要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知識和技術水平。
中國房地産稅改革專家組成員與顧問曲衛東表示,此次開班主要是為房地産稅試點向全國鋪開提供技術儲備和人員儲備,受訓人員來自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須上課4個月,到評估機構實習2個月。曲衛東稱,除了今年底結束的培訓班(一期)外,中國人民大學還將在2013年、2014年再舉辦兩期類似培訓班。
上述培訓班一位授課人士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透露,在上海、重慶2011年啟動的房産稅改革試點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開展對非經營性消費房産的存量部分恢復徵稅的試點,一年一徵;在土地出讓收入日益萎縮之下,為地方政府發展教育、基建提供穩定、可持續的收入來源。該人士稱,在明確原則後,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執行步驟,以在適當的時機向全國鋪開。
對於上海、重慶房産稅試點過程中並未出現的稅基評估,曲衛東表示,上海、重慶試點主要針對增量房徵收房産稅,因此並未進行稅基評估,只是對交易中的房地産的價格和面積進行價值認定,上海側重於對第二套住房,重慶則是側重於豪宅別墅。而此次培訓班是涉及對存量房徵稅進行稅基評估。
顧名思義,相對於增量房而言,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在存量房的定義上,除了對城市所有已購房地産採取‘普遍徵收原則’,以防在二三套房認定上加大徵管成本和增加尋租空間外;也可對開發商已建未售的房地産設置一個銷售期,並對逾期未售的房地産徵稅,從而有力地防止開發商捂盤惜售;或對購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徵稅,從而提高閒置住房的出租率。”曲衛東説。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對存量房徵稅,從長期來看是我國房地産稅收的發展方向。
“對存量房開徵房産稅,將使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更加謹慎,將對投資、投機型購房者有一定威懾作用。”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會長聶梅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宏觀角度來看,限購是控制“買”,房産稅是控制“賣”,“買”向“賣”的轉變,增加房屋持有成本,不僅有效控制投資、投機性需求,還能真正使房地産交易更為良性,更加市場化。
適時擴大房産稅趨勢已逐漸清晰,在近日舉行的博鰲房地産論壇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在雙軌統籌的制度建設裏,無法規避的是包含著房産稅改革的組成部分。“從最高決策層重要會議和管理部門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適時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
在同一論壇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也表示,“幾個月前就聽説,有些省份在申請房産稅試點。我的建議,第一是面可以寬;第二是試點的力度可以加大。”
除此之外,記者獨家獲悉,賈康在之前一份研究報告中也分析道,未來推進房産稅改革、使不動産稅成為地方政府(首先是城市政府)的主體稅種,既是國際慣例,也是優化我國土地收入結構的重要舉措。賈康認為,對於我國,房産稅改革一方面能夠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地方財源主力稅種,使地方稅體系得到重大推進;另一方面,強化了土地及其附屬物保有環節的稅制而有利於優化土地收入結構,通過穩定的、可持續的房地産稅收收入彌補政府因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帶來的財力缺口,培養地方政府長期行為,並抑制房地産投機和優化收入再分配。
雖然房地産稅徵稅機制愈見成熟,但仍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房産稅徵收,尤其是“普遍徵收”,按現階段來説,開展難度過大。
聶梅生表示,現階段我國房屋價值評估還有一定難度,我國對於房産交易過程並不是十分規範,因此,很難認定房屋的現有價值。另外,我國高達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群眾能否輕易接受,也是阻礙“普遍徵收”的重要因素。
張大偉指出,我國房地産市場是否有足夠的供應,將影響對存量房徵稅所應發揮的效應。他認為,對存量房徵稅是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能有效抑制投資、投機行為。但是,若房地産供應量跟不上,賣方市場仍然佔優,房産稅則會轉化為交易稅,這樣不僅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也增加了剛需的負擔。
“因此,房地産信息只有公開化、透明化,房産稅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緩解供需矛盾,使房地産産業良性發展。”張大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