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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條實施細則基本收官 部分被指老調重提

發佈時間: 2012年07月09日 06: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記者 方家喜 北京報道

  如何進入如何退出?如何實現公平競爭?如何保障收益和産權?

  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日前表示,“新36條”實施細則基本收官,涉及的行業領域均已出臺細則。記者調查發現,民營資本對“新36條”細則出臺總體表示歡迎,但仍期待強化操作性。

  上周,國家旅遊局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的實施意見,至此,相關部委“新36條”實施細則全部出臺。有關專家認為,一系列實施細則的最大亮點是,一些民間投資禁區開始“破冰”,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空間大大拓寬。專家和學者同時指出,許多部門因最後時限而突擊出臺實施細則,但很多是立場性表態甚至“老調重提”,還需要增加可操作性。

  國務院早在2005年初就下發《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老36條”),明確規定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關專家表示,“老36條”實施以來,效果不是很明顯。其原因是,一方面,在制度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其他力量很難打破不同部門和利益集團的壟斷競爭;另一方面,部門利益致使現狀難以打破。 

  全國工商聯有關人士表示,打破民資準入限制勢在必行,但不應僅作為挽救經濟下行的應急式行動,而應成為深化改革的根本理念,更應確保在可行性操作細則和嚴格監管機制的前提下加以實施。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北京、江蘇等地一些民營企業對“新36條”實施細則的意見,他們大都認為還須加強可操作性。記者了解到,此前民營資本對“新36條”實施細則的最大期待是,能夠將民資能否進入相關領域、如何進入如何退出、進入後如何管理等具體細節予以明確。然而,出臺的配套細則並未對上述內容進行明確,多數條款無實質性內容,多是以往政策的彙編。

  國家能源局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中,鼓勵民資進入煤炭、油氣、管網建設等領域。但這些領域此前就已有民資進入,而原油進口權開放、與國有企業合作、實現公平經營競爭、如何保障收益和産權等民間資本重點關注的條款只字未提。“國企已經在能源行業形成了天然壟斷,資金、技術、人才都集中在國企手中,未來民營企業要想打破‘玻璃門’依然很難。”中國能源網首席執行官韓曉平説。

  鐵道部發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提出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不過,《意見》中並沒有闡述民間資本如何介入、經營權和收益權如何分配等關鍵問題。

  全國工商聯前階段對民間投資的困難和障礙進行了專門調研,歸納出阻礙民間投資發展的四方面問題:一是行業準入存在不少障礙;二是融資難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三是民間投資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民間投資的政策環境需要不斷改進,服務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從出臺的這些實施細則看,大多數沒有突破以上四個方面,所以後續政策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全國工商聯有關人士建議,真正落實“新36條”和各部委實施意見的政策目標,需要為民企和民間資本提供導向性政策優惠,比如有更加優惠的貸款條件、補貼資助和更加便捷的審批程序,形成民企和民間資本的實質“利好”條件。

  許多民營企業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有些領域民企是無法與國企競爭的,而且這種競爭也是在不公平條件下進行的。北京一家民營企業研究院的負責人表示,“希望中央部委真正進行反壟斷執法,打破行業壟斷的既得利益格局。這項工作不僅決定著‘新36條’和《實施意見》是否真正落實,更關係到市場經濟何去何從。”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認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遇到的“玻璃門”、“彈簧門”,本質上是改革滯後以及國企進一步改革難以推進的反映。

  保育鈞説,民資與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細則”,不如更多地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體操作細則上。“‘新36條’配套政策沒有給予具體性意見,反倒給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間,這要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戰略眼光。”

  記者查詢發現,自去年開始,北京、廣東、浙江、江蘇、山西、湖北、重慶、四川等省市陸續出臺地方細則,明確鼓勵民資進入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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