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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多個部門須在今年上半年分別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如今,離6月30日的“大限”僅剩下一天的時間,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梳理,已有包括工信部、衛生部、住建部、水利部等近20個部門相繼出臺了關於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此前,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分工責任,將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抓緊制定”。這次政策層面的利好,或許能為巨量的民間資本打開更明朗的市場空間。
多部門政策密集出臺
兩年前的5月,為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並被稱為“新36條”。但這部被寄予厚望的意見由於缺乏相關細則,在經過了兩年時間後實施效果“並不理想”,民間資本在一些傳統的壟斷行業仍遭遇了“玻璃門”或“彈簧門”的現象。
藉此,出臺圍繞“新36條”的實施細則顯得極為緊迫。今年“兩會”前夕,國家發改委召集45個部門召開會議,要求相關部門在6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短短數月間,多個部門圍繞這一課題展開競逐。4月13日,交通運輸部發佈了針對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的實施意見,開部門實施細則制定的先河。其後,包括鐵道部、衛生部、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發改委等在內的多個部委,先後密集出臺相關政策。
除此之外,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目前有公安部、財政部、國土部、商務部、央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住建部、水利部和工信部等部門出臺了意見。此前有消息稱,雖然今年“兩會”前有45個部門參加了動員會,但可能並非每個部門都將出臺細則,有的只是做些輔助工作。
破除玻璃門仍有難度
時間短和任務重,成了這些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共同面臨的一個挑戰。而這也讓陸續出臺的實施細則遇到可操作性方面的質疑。
比如在6月19日,電監會發佈了《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在市場準入、監督電網公平調度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單看文件,沒有很新、很讓人意外的內容,現階段單提出這樣一個《實施意見》作用有限,還需要更具體的政策支持。”
對於民間資本進入能源等領域這樣一個方向,中央層面的態度是明確的,但現在的問題是能不能進來。
長期以來,包括能源、金融等在內的多個領域,對民間資本的發展還存在著“玻璃門”現象,民資對設立金融機構等還處於“看得見、摸不著、進不去”的狀態。
另一方面,公平競爭也是長期困擾民間資本的一個問題。林伯強表示,國有資本的體量如此之大,怎樣保證民企跟它有個公平的市場環境進行競爭和發展,這同樣需要在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
扶持民資正當其時
毫無疑問,在整個經濟環境並不景氣的當下,對於民資的扶持正當其時。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提交的多份提案和發言中,圍繞民間資本的話題佔了多數,呼籲應該打破藩籬,推動民間資本和國有資本的深度合作。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同時,要更加重視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的拓展,特別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一些産業,拓寬實體企業的發展空間。
一些建議指出,要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優化投資結構,支持民間投資進入鐵路、市政、能源、金融、社會事業等領域;營造良好政策體制環境。應建立公平、規範、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國企調整産業佈局,把一般性競爭行業的發展空間儘量留給民間投資主體,防範國企過度擴張對民營中小企業形成“擠出”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