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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落實“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6月27日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指導思想。鼓勵民間資本依法進一步進入電信業。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多種方式進入電信業,積極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和參與範圍。加快推進電信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為民間資本參與電信業競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實施意見》提出了“鼓勵”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八個重點領域,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鼓勵民間資本開展接入網業務試點和用戶駐地網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網絡託管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息網絡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以及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企業資質;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鼓勵民營電信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實施意見》還從法制建設、加強監管、完善服務、營造“走出去”環境,以及加強指導和監督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的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電信企業遵守電信業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民營電信企業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