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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家未告知購房須繳二手房稅 購房者斥故意欺瞞

發佈時間: 2012年06月19日 15: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近日,北京的常女士向中新網房産頻道投訴稱,鏈家地産在充當其購買二手房的仲介機構時,沒有完全盡到告知所售房屋信息的義務,致使常女士在辦理過戶時,不得不繳納“憑空出現”的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

  中新網6月19日電(房産頻道 秦辰)近日,北京的常女士向中新網房産頻道投訴稱,鏈家地産在充當其購買二手房的仲介機構時,沒有完全盡到告知所售房屋信息的義務,致使常女士在辦理過戶時,不得不繳納“憑空出現”的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而鏈家地産的工作人員辯稱,此前已將有關信息告知了常女士。雙方由此陷入僵持。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安百山在接受中新網房産頻道採訪時表示,如果房屋仲介機構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則仲介或涉嫌欺瞞。

  所購房屬二套住宅需繳個稅 買方稱不知道鏈家稱不可能

  此前,常女士通過北京鏈家地産石景山區鼎城店找到一處較為滿意二手房房源。經鏈家地産方面對房屋情況的介紹,雙方很快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並已于日前通過了初審。但令常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鏈家地産告訴她,由於該房並非賣方家庭的唯一住房,所以常女士需要為此多支付3萬多元的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

  中新網房産頻道了解到,儘管相關法律規定,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應由賣方繳納,但所産生的二手房稅費通常由買方承擔,這一現象已成市場慣例。安百山律師對中新網房産頻道説:“由於賣方通常要求交易價格為凈得金額,所以實際上是將交易成本轉嫁給了買方。”常女士認為這一市場慣例無可厚非,可以理解。“但之前,鏈家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告訴我會有這個稅,也沒有就此提供相應的確認書。現在突然説讓我繳納,我覺得他們涉嫌欺瞞。”她説。

  中新網房産頻道就此致電鏈家地産鼎城店店長張先生,張先生回應稱:“那不可能。”隨即以馬上要工作為由,拒絕回答記者的提問。而鏈家地産的經辦人劉先生,則以“正在接待客戶”為由,拒絕了採訪。

  錄音顯示鏈家掌握房屋基本信息 但未向購房者提供確認書

  根據常女士提供的其與賣家和鏈家地産三方交流的錄音顯示,賣家聲稱在委託鏈家地産鼎城店出售該房屋時,已經房屋的相關信息全部告知了鏈家方面,其中包括此房非賣家家庭唯一住房等信息,並且有相關書面證明保存在鏈家方面。而鏈家鼎城店店長則稱此前已將這一信息告知了常女士。但當常女士詢問為何她沒有收到相關信息的確認書時,鏈家方面則表示沒有這一確認環節。對此,常女士堅持認為既然沒有確認書,即無法證明鏈家地産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涉嫌欺瞞。

  為了解仲介機構是否應該向購房者提供相關確認書,中新網房産頻道致電中原地産研究總監張大偉,試圖從其他仲介機構了解行業的普遍做法。張大偉承認,對於仲介來説,並不存在與購房者簽訂確認書的環節。

  律師稱若未告知房屋為二套住房 則仲介或涉嫌欺瞞

  在這種情況下,仲介的行為是否涉嫌欺瞞消費者?中新網房産頻道在查詢相關規定後發現,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條件是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其中包含兩個條件:一是家庭唯一住宅,二是購買時間超過5年。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此,安百山律師認為,如果仲介沒有告知消費者購房者所購房屋為賣家的二套住房,則仲介或涉嫌欺瞞,仲介必需證明其曾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張大偉也對中新網房産頻道表示,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仲介是有一定責任的”。但他同時指出,“如果已告知為二套房源,仲介就不必告知該房屋所購年限是否達到5年。因為無論是否告知這一項,這個費用都是必須要支付的,沒有給購房者帶來任何額外的支出。而且這個費用不是仲介機構收取的,是國家徵收的稅費。”張大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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