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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化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設“處罰到人”制度,充分體現食藥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同時,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明確獎勵資金納入各級人民政府預算,並加大對違法單位內部舉報人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