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曝光賤賣土地等驚人數據
房價上漲是各方面關注的焦點,那麼在促使房價上漲的因素中,有沒有不規範甚至違規的因素呢?今天,審計署發佈了2010年第六號審計公告,公告顯示,部分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違規徵地、以租代徵土地、違規協議出讓等違規問題十分嚴重, 一起來看一下。
國家審計署發現,被審計的11個省區地方各級政府在土地專項資金管理上存在五大問題。最嚴重的問題是土地出讓時收入變相減免19.61億元, 改變用途56.91億元。審計發現,有11個市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和“國有企業改制”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19.61億元。另外,有11個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另外有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範,9.18億元未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署發現有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徵收總額的20.1%。這意味著五分之一的賣地收入被相關部門挪用。
國有和集體土地涉嫌賤賣也是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國家規定:基準地價原則上每3年更新一次,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但審計發現,截至2009年6月底,有5個市已超過3年未更新,其中3個市的土地市場價比其適用的基準地價超出了1倍以上。有3城市土地市場價超出適用基準地價1倍以上 ,9省區所屬市縣未足額徵收計提資金28.37億元。 審計還發現,少數地方新增耕地面積不實或多佔少補耕地,有119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通過編造虛假竣工驗收資料、人為改變地類和數據等手段,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 一些地方甚至先斬後奏,其中7個市未經審批徵收並實際佔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徵”佔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於酒店、旅遊等非農項目建設。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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