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批3家消費金融公司6日獲得中國銀監會同意籌建的批復,這標誌著消費金融公司這種在西方市場經濟中已經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業態終於在中國“破冰”。首批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發起人分別為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這3家公司將分別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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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兩者的區別為,前者是通過經銷商發放而後者是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孩子讀書、結婚都可向其尋求貸款,但不辦理房屋和汽車等耐用消費品貸款。
此外,為防止過度消費,銀監會出臺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催收上不得採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湖南暫無籌建的時間表
“消費金融公司獲批籌建,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消費、發揮金融對轉變發展方式的支持作用。”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表示。光大銀行長沙分行副行長黃學軍則認為,目前來看,消費金融公司的示範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另據了解,消費金融公司的門檻並不低。其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主要出資人應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最近1年末資産總額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承諾3年內不轉讓出資。
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湖南目前暫無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時間表。
名詞解釋
消費金融公司
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服務方式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週期短等獨特優勢,能刺激居民消費,增加有效需求。
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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