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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工資指導線下調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實際

 

CCTV.com  2009年08月15日 08: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近日,廣東等省公佈了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在一些報刊、網絡、電視媒體上引起熱議,有觀點認為,廣東等省下調工資指導線,不利於正處於企穩回升時期的我國經濟進一步提振信心,刺激消費,拉動內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1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就此問題作出了詮釋和説明。

  “工資指導線制度是政府宏觀指導企業工資分配的一種手段”

    這位負責人表示,工資指導線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指導的一種手段。具體內容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當年預期經濟增長、物價指數、就業狀況等因素,制定本地區當年企業工資增長目標並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佈,引導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情況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及其增長幅度。

    工資指導線水平包括本年度企業貨幣工資水平增長的基準線、上線和下線,分別適用於不同經濟效益狀況的企業。政府發佈工資指導線,主要目的是為企業自主分配提供一種價格信息,具有引導和指導功能,對企業沒有強制性。

    我國借鑒新加坡等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從1997年開始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建立了該項制度。實踐證明,政府在綜合分析國家和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企業工資增長規律的基礎上,制定發佈工資指導線,有利於企業正確掌握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促使企業工資微觀分配與國家宏觀政策相協調,對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發揮了指導作用。

  “工資指導線水平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

    這位負責人説,根據工資指導線制度的要求,各地區主要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回歸分析法和四分位法,以本地區年度經濟增長率、勞動生産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城鎮就業狀況等相關因素,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協商確定本地區年度工資指導線水平。

    由於上述宏觀經濟指標每年都處於變動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工資指導線水平的變動。在宏觀經濟持續增長時期,工資指導線水平會相應提高;在宏觀經濟下行時期,工資指導線水平也會相應降低。從以往各地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水平來看,一些地區在不同年份發佈的工資增長水平也有高有低。

    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持續下滑,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廣東等一些東部沿海地區,由於外向型經濟所佔比重相對較大,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尤為突出。今年上半年,我國經濟形勢雖然呈現企穩向好的趨勢,但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仍然很多,經濟回升向好的態勢還不穩定、不鞏固、不平衡。在這種形勢下,一些地區下調了2009年工資指導線水平,這符合當前經濟發展的實際。

    “工資指導線下線為零或負增長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能升能降的客觀規律”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般來説,工資指導線下線主要適用於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的部分企業。一些地區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定工資指導線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體現了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工資分配規律的尊重。

    眾所週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由於受外部市場和內部經營因素的影響,不可避免會出現效益上下波動的現象,即使在宏觀經濟持續增長時期,仍然會有部分企業經濟效益大幅下降甚至嚴重虧損。

    與此相適應,建立企業職工工資隨效益能增能減的機制,允許生産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暫不增加工資,經濟效益大幅下降或嚴重虧損的企業通過民主程序適當降低工資水平,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有利於困難企業和職工共渡難關,實現雙贏。

    事實上,從歷年各地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水平來看,多數地區制定的工資指導線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廣東省2004年也曾發佈了工資指導線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的信息。

  “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關鍵是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工資指導線作為政府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調控和指導的重要手段,體現了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職工工資分配最終要在市場調節的基礎上,由企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程序自主確定。因此,發揮工資指導線的宏觀引導作用,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關鍵是要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企業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職工工資作為企業自主分配的基本形式。

    為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000年11月8日,原勞動保障部發佈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了規範。2005年2月6日,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對各地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出了要求。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推動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在已建工會企業基本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並通過推進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使這項制度盡可能覆蓋其他中小企業,逐步提升勞動關係雙方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發揮工資指導線合理引導工資分配的作用,促使廣大職工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記者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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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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