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從7月6日起,天津市將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職工購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職工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産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但是,提取人及配偶均應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同時,職工在天津市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並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票記載的房租金額。職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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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