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通過“手段”搞來用地一紙批文,然後用其抵押到銀行貸款繳納首批土地款,再利用預售款開始建設房屋。一旦房子賣不出去了,銀行催要貸款,就一股腦乾脆把房子甩給銀行。實質上,開發商從貸款那天起就有了最壞打算,即:無非最後把建築物給銀行抵債,而不管價值大小、能否抵償銀行貸款,反正虧空甩給了銀行,風
險最終有銀行擔當著。也正是有這種想法,有這個“底線”兜著,開發商才不肯降低房價,死扛著價格
地産大鱷任志強在1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撰文説,當現金流緊張時,企業本應降價銷售以收回資金,但如降價造成了虧損並不能讓企業生存下去時,企業就只能將建築物交給銀行了。因為銀行拍賣抵債可以省去大量的稅費,等於讓資産升值了,而降了價虧本去賣則無論如何都是財富的一種損失。
這是一種對銀行極不負責任的耍賴態度,也暴露了開發商空手套白狼、破罐子破摔的本性,也充分説明開發商既是把房子抵債給銀行也不願意降價銷售的心理。試想,開發商通過“手段”搞來用地一紙批文,然後用其抵押到銀行貸款繳納首批土地款,再利用預售款開始建設房屋。一旦房子賣不出去了,銀行催要貸款,就一股腦乾脆把房子甩給銀行。開發商一點損失也沒有,虧空的包袱壓在了銀行頭上。實質上,“精明”、狡黠、無賴的開發商從貸款那天起就有了最壞打算,即:無非最後把建築物給銀行抵債,而不管價值大小、能否抵償銀行貸款,反正虧空甩給了銀行、風險最終有銀行擔當著。也正是有這種想法,有這個“底線”兜著,開發商才不肯降低房價,死扛著價格。
那麼,是否如任大鱷所言“銀行拍賣抵債可以省去大量的稅費,等於讓資産升值了。”這其實是對商業銀行業務甚至法律的無知。抵押物是銀行貸款的第二保證,借款者不能用現金流歸還貸款時,才能啟動第二保證還貸。第二保證如果是抵押物,銀行必須把借款人起訴到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依法轉移抵押物給銀行。而銀行取得抵押物進行拍賣時,要耗費許多費用。商業銀行的起訴費、拍賣費每年耗費很大。而且,抵押物一旦通過銀行拍賣,大多縮水相當嚴重。建築物抵押給銀行不但不能升值,而且在處置階段銀行耗費、損失相當大,大多不能抵償開發商原來的貸款本息,銀行已經苦不堪言。
“降了價虧本去賣則無論如何都是財富的一種損失”,這看對誰而言。這種“損失”僅對開發商如此,而對買房百姓來説,則是減輕了負擔,相對增加了財富積蓄。
任大鱷另一個觀點也非常“嚇人”。他説,2009年中國將出現爛尾樓和近千億元的銀行壞賬。其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挾國家繼續出臺樓市利好。他上述言論的前提是,如果沒有新的利好政策出臺,僅靠現有已出臺的政策,2009年的市場情況仍不容樂觀。必然出現大量空置並佔用大量資金,讓繼續投資的能力下降,在沒有市場或信貸資金的支持下,資金鏈開始斷裂。意圖非常明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筆者認為,當前,打破樓市僵局,扭轉樓市低迷狀態的最為有效辦法是開發商順應市場主動降價促銷。這一方面解決了開發商的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刺激了百姓購房消費,再一方面也使得銀行信貸資金流動性增強。以筆者看,在房地産暴利情況下,房屋價格再下降20%至30%,銀行信貸資金風險不大。真正的風險在於,為了激活樓市大大放寬信貸條件和利率水平,即:重蹈美國次貸危機覆轍,比如:現在一些地區和銀行已經放寬首付款比例甚至出現零首付,這已經給未來埋下了信貸風險。這才是最應該注意和警惕的。
“房子降價不如抵債給銀行”,沒想到開發商竟然如此“賴皮”;見過蠻橫的,沒有見過開發商如此蠻橫;見過不講理的,沒有見過開發商如此不講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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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