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只要翻開任何一張縣級以上的都市報紙,一個個小欄廣告裏某某調查公司的廣告便赫然入目,服務項目可以説是包羅萬象,婚情取證、專業跟蹤、商業調查、手機清單、查號尋人、私人保鏢及疑難雜事。這些調查公司就是私家偵探在國內的稱呼。但在我國,私人偵探未見任何法律、行政法規確認其合法,也未見任何法律、行政法規確認其為非法。“私人偵探”究竟合法性如何?在實際生活中有無存在的必要?在法理上公權和私權應當如何劃界?法律背景:“誰主張誰舉證”,可是用何種渠道取證沒有明確規定,於是出現了這個法律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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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