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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辯辯辯》明星代言問題産品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CCTV.com  2008年12月31日 14: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CCTV.com  
專題:2008經濟與法辯辯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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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兩年,明星因代言廣告“惹來”的麻煩重重,最近的就要屬“三鹿奶粉事件”,曾經代言該産品的鄧婕、倪萍等明星在事件曝光後遭到了網友的一致譴責。今年9月,重慶老人黃正玉一紙訴狀遞至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三鹿成為被告,遭索賠萬餘元,而曾代言三鹿廣告的鄧婕和倪萍也被一併要求承擔責任。黃正玉表示,她正是相信了鄧婕、倪萍在廣告中的宣傳才去購買三鹿奶粉的,她們的言行誤導了消費者。對此,鄧婕通過經紀人徐先生做出回應: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錢。法律背景:在《廣告法》設定的責任條款裏,對虛假廣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擔責者包括了産品提供者、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唯獨沒有設定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這也正是在代言虛假廣告“東窗事發”之後,名人們不僅不道歉,反而將責任推卸到監管者、發佈者、經營者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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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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