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非正常死亡”不同於“意外事故”
保險公司拒賠意外保險被訴
本報訊(記者郭曉明 通訊員王磊)馬先生的父親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突然死亡,他認為父親是意外死亡,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保險公司以“非正常死亡”不同於“意外事故”為由拒絕賠付。近日,馬先生將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馬先生稱,2005年9月13日,他在光大永明保險公司為父親投保了個人意外傷害險。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購物時意外身亡,死亡原因為“非正常死亡”,但保險公司卻拒絕承擔賠付責任。
保險公司表示,馬先生在整個理賠申請中只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死亡證明》,但《死亡證明》中填寫的“非正常死亡”不能等同於保險合同中的“意外事故”,所以不同意賠償。
該案將在近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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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