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週年大閱兵期間,解放軍報社攝影記者喬天富拍攝了很多照片。其中,8張照片被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用在圍墻廣告上。喬天富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他的著作權,於是訴至法院,索賠54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喬天富6263元。
喬天富起訴稱,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週年大閱兵期間,他拍攝了許多作品,並從中精選部分作品,由解放軍文藝出版社署名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週年慶典大閱兵》的攝影專輯。2005年3月,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未經同意,使用其中8幅作品,用於該公司設置在北京長安街木樨地橋附近的圍墻廣告,且擅自將作品擴大成巨幅圖片,用於企業宣傳。
喬天富認為,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利。因此,他起訴要求該公司公開道歉,並支付賠償金、案件合理開支共計54萬餘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確認,喬天富對攝影作品單獨享有著作權,受法律保護。因此,判令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1600元和4663元訴訟合理支出。
宣判後,喬天富對一審判決不服,已上訴到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進入維權論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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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