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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狀告中國人壽保險索賠9999元

 

CCTV.com  2008年02月19日 13:36  來源:京華時報  
[內容速覽]  ”  回京後,李濱將中國人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一元保險費,同時給予自己9999元的懲罰性補償金。中國人保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長途客運站窗口都貼出了“保險一元,自願購買”的字樣,因此並非強制銷售。

  認為長途客車一元乘客意外險屬強制銷售

  律師告人壽保險索賠9999元

  京華時報訊 (記者 劉傑) 認為乘客購買長途客車票時附加的一元“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強制銷售且形同虛設,律師李濱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給予9999元的懲罰性賠償金。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7年11月11日,李濱因到天津出差而購買客票。在趙公口長途客運站,他購買了一張車票後,售票人員在票款之外多收了一元錢,並出具了一張中國人保公司乘客意外傷害保險收據。他當時急於上車無暇多看,後閱讀發現,該保險收據約定,保險費為一元,意外險的保險金額為15000元,意外醫療保險的保險標的金額為3000元。但憑證上沒有記載李濱的姓名、年齡等任何身份資料,沒有保險公司的公章、地址等信息,也沒有保險期限、保險條款等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當時我想,如果發生了事故,如果我的保險單遺失或損毀,那我根本得不到任何理賠啊!”

  回京後,李濱將中國人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一元保險費,同時給予自己9999元的懲罰性補償金。

  庭審中,李濱再次指出,這份價值一元的意外傷害險沒有保險公司的公章、地址、保險合同條款,也沒有他所乘車的班次號及時間,更沒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的詳細身份信息,因此無法得到理賠;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要自願投保,而長途客運站利用自己的運輸強勢,並未徵得自己同意便售票,屬於強制銷售;再者,法律已強制客運經營者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公司不會重復賠償,因此該保險中有關3000元的醫療保險責任形同虛設。

  中國人保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長途客運站窗口都貼出了“保險一元,自願購買”的字樣,因此並非強制銷售。若乘客遺失或損毀該保險收據,保險公司會根據其他乘客票據、車內物品等來對乘客進行理賠;而且乘客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於承運人責任險,因此説這份保險形同虛設毫無道理。由於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朝陽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責編: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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