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9日 14:11 來源:
半月談消息:
“最敏感稅種”———個人所得
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終於在10月27日以高票表決通過,並定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內容就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實行了20多年的800元起徵點提高到1600元。
個稅起徵點上調800元 意味著什麼
在10月2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個稅“起徵點”上調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換句話説,將有逾七成的工薪階層不交稅。樓繼偉算了筆賬,按照現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標準,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約為60%;扣除標準調整至每月1500元後,納稅比例將降至30%左右,納稅人數減少一半左右。而按照1600元標準,工薪階層納稅面進一步降至26%左右。“最終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樓繼偉説,收入越低,減負越多;收入越高,減負越少。
針對有市民和專家認為“1600元”起徵點仍偏低的説法,樓繼偉表示,按照新標準,國家財政每年將少收280億元。他解釋説,我國目前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中央財政從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財力,全部用於地方,主要是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因此,扣除標準定得過高,造成財政減收過大,影響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影響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的財政資金來源。
國家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進一步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允許在納稅前扣除的項目綜合計算,實際上,個人總的免稅額會大大超過每月1600元的水平。史耀斌為大家算了一筆賬,因各地工資收入水平和繳付比例不盡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佔工資總額的20%測算(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佔工資總額的8%,醫療保險金佔2%,失業保險金佔1%,住房公積金佔5%~12%),允許扣除額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間。也就是説,個稅起徵點如果上調到1600元,那麼每月大約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稅額。
個稅法修訂仍會繼續
“當前我國實行的稅制存在缺陷”,樓繼偉坦言,將選擇適當時機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此次修訂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報稅就是為綜合稅制做準備。
樓繼偉説,比較合理的稅制是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産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徵收項目,制定統一適用的累進稅率;對財産轉讓、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時期內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徵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教授表示,目前我國“灰色”現金交易大量存在,實行綜合稅制條件不成熟。樓繼偉表示,將建立健全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的結算系統,實現收入監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逐步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和代扣代繳明細管理制度。
有權威人士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已經確定了個人所得稅改革要逐步推進的大原則。據此,“起徵點的調整是這一框架下邁出的第一步。”一些專家認為,今後還會逐漸推出個稅改革,推出順序將本著“先解決對百姓影響最大的問題,再解決百姓呼聲最高的問題,然後解決最容易操作的問題,其次是解決改革震蕩最小的問題”的原則。無論怎樣改,有了這一次的經驗,許多人都相信:個稅改革將越改越公平,越改越合理。
小資料: 個稅改革
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徵,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
1986年9月,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將本國公民的個稅起徵點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産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開徵“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5年8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5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