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10月27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就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正式由現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10月27日中新網)
近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調整個稅起徵點問題,隨著人大常委會會議對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表決通過,已經一錘定音。筆者認為,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確定為1600元,是全國人大在聽取各方面意見、考慮各方面利益的基礎上做出的科學決定,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對這個個稅起徵點,可以説群眾、專家、政府三方都是滿意的,是皆大歡喜的一個結果。
首先,群眾滿意。對於個稅起徵點的問題,群眾的認識更趨於感性,對多提高一些個稅起徵點的呼聲比較大。這次個稅起徵點提高到1600元,是現行800元的兩倍,等於給個人免稅的費用增加了一倍,這有利於中低收入階層,受益最大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大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消費水平。尤其令廣大百姓高興的是,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還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使那些高收入者逃避和偷漏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受到了限制。
其次,專家滿意。與群眾的呼聲相比,專家對調整個稅起徵點問題的認識更趨於理性。在專家當中主要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是採取漸進式的調整,防止引起大的社會震動;另一種是採取激進式的調整,做到一步到位。這兩種意見應該説都有一定道理,或者説都有利有弊,但從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經驗來看,採取漸進式的政策比較穩妥,所謂一步到位也只能是相對的,沒有一勞永逸的政策。因此,最後確定的個稅起徵點,體現了多數專家的主流意見。
再次,政府滿意。在調整個稅起徵點的問題上,政府的態度可能更中立一些。一方面,提高個稅起徵點,可以相對增加個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刺激國內需求,拉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個稅起徵點定得過高,將影響財政收入,不利於國家集中資金辦大事,最後還會損害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也希望確定一個在財政和個人之間相對平衡、都能接受的個稅起徵點。值得一提的是,這次調整個稅起徵點後,全國各地都要執行同一標準,增強了執行稅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也有利於中央政府對稅收的管理。
個稅起徵點的調整牽動了億萬人的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個稅起徵點由一審的1500元調整為二審的1600元,雖然只提高了100元,但這是在聽取公眾意見後做出的調整,其意義絕不是用100元能夠衡量的。筆者認為,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體現了創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必將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並將在民主法制建設中留下光輝的一頁。(作者:羅天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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