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對進口丙烯酸脂採取臨時反傾銷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5日 09:43)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早8點):外經貿部5日發佈2002年第47號公告,公佈了對進口丙烯酸脂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並決定對該被調查産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2001年10月10日,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對原産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脂進行反傾銷調查。經調查,外經貿部裁定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裁定被調查産品對國內産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兩部委裁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和有關規定,外經貿部決定自2002年12月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脂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