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適用範圍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3日 18:48)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3日指出,人民法院審理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不適用地方性法規。
“這是由外貿政策的統一性以及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李國光解釋道。
李國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佈會上作上述表述的。
由於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較強,且直接與國家的外貿政策相關,對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是僅採取法律審,還是既採取事實審又採取法律審,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做法和認識。
李國光指出,我國行政訴訟不僅要求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還要求審查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這種規定同樣適用於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的審理。“因此,反傾銷規定的第六條和反補貼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行政法規,參照國務院部門規章,對被訴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進行合法性審查。”(記者李薇薇 田雨)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