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高法公佈反傾銷反補貼司法解釋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3日 18:56)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佈兩個涉及世貿組織事項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兩個司法解釋在具體應用中起到什麼作用,有什麼政策法律意義?記者特地走訪了中國法學會WTO法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於安。
“這兩個司法解釋是我國政府為執行國內的反傾銷反補貼立法、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反補貼相關協定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文件有關規定採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意義十分重大。”對此,於安認為它的意義不僅體現在法律程序上,而且體現在外貿政策上。
他説,這兩個司法解釋是在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訴訟案的審理程序作出的一個專門規定,可以反映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對審理程序的特殊要求,也反映了世貿組織對反傾銷反補貼司法審查的要求。
“這表明我國政府在反傾銷反補貼的合法化,對反傾銷反補貼案件當事人正當權益的司法保護給予了特別的重視。”於安説,法院的作用取決於法律在反傾銷和反補貼中的地位。反傾銷和反補貼是非常靈活的政府外貿管理措施。在制度設計上,可以是裁量取向,也可以是規則取向的。如果是規則取向的,就一定會重視法院和司法審查的作用,因為任何法的實施都需要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國的國內立法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義務,就反傾銷和反補貼行政案件制定專門的審理規則,説明中國的反傾銷反補貼行政管理是規則取向的制度,重視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他舉例説,像在管轄制度上,普通的涉外行政訴訟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是這次司法解釋規定,被告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審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使當事人有機會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其次,政府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將成為政府外貿管理重點的轉移。於安告訴記者,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關稅等限制進口措施的作用大為降低,由進口引起的國內市場經濟競爭關係成為政府外貿管理的重點問題。
於安最後説:“對於傾銷和補貼這兩種主要的不公平貿易行為,政府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是維護公平競爭制度和保護國內産業正當利益所必須的,也是世貿組織規則所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反傾銷反補貼兩個司法解釋,説明中國政府重視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在法律約束下的正當運用,這也表明了中國在外貿管理上已與國際上普遍作法相一致。”(記者田雨 李薇薇)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