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歸誰管轄?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3日 18:50)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3日在此間説,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由它指定的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國光在最高法院公佈《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佈會上説,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提起訴訟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比較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作出,這類案件也主要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他表示,考慮到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專業性較強,為便於集中管轄和確保審判質量,司法解釋作了比較靈活的規定,即第一審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因為反傾銷反補貼案件的被告都是在辦公地位於首都北京的國務院主管部門,所以管轄法院就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由它指定的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者李薇薇 田雨)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