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九大法律規定明亮相(圖)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3日 16:34)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股市迎來“洋大戶”
北京青年報消息:12月1日開始,期盼已久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即QFII制度)將正式亮相。該制度的出臺,意味著國外投資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可直接投資中國股市,並在持股比例和投資行為上享受“國民待遇”。
對於“洋大戶”加盟中國證券市場,國泰君安研究所所長李迅雷表示,推行QFII制度顯示我國在加入WTO後,證券市場的開放之路將越走越快。客觀來看,進入中國市場的將不僅僅是國外的資金,還將帶來更成熟的投資模式,這對我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改變投資者的投資理念,規範市場行為意義非凡。
《産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監督管理産品防偽
明天,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議通過的《産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為此記者專程採訪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馬明芳副司長,他對記者説,由於過去對防偽技術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管理法規,防偽企業管理混亂,防偽技術被大量倣冒。據統計,目前國內大約有2000多家生産防偽標識企業,由於競爭激烈,不正規操作現象屢有發生,甚至少數防偽企業為造假者大開“綠燈”,有些假冒偽劣商品也貼上防偽標識。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用童工最高可罰一萬元
根據日前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從今年12月1日開始實施,1991年發佈的原《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同時作廢。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王章星處長介紹,即將實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打擊使用童工行為、保護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由於1991年規定在行政機關實施處罰的手段和力度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很難奏效,違法使用童工事件屢禁不止。
他認為,新舊規定的最大不同是,新規定制定了具體的處罰標準,操作性強,同時處罰力度也比過去加大了,而且更便於實施。其中使用童工每人每月的罰款最高額度可達1萬元。新規定還對使用童工並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的用人單位作了明確處罰規定,不僅要對傷殘或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用人單位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並將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性質的用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可自願報名參加價格聽證會
今年12月1日將正式實施修訂後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記者昨天從國家計委獲悉,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保證了聽證會代表産生的公開和民主,增強了價格決策的透明度。在聽證會代表産生方式方面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産生”的內容;在發揮社會對聽證會的監督作用方面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定價的最終結果”的條款;在降低聽證會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面,補充規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採取簡易程序”。國家計委有關方面負責人對此稱,修訂後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將能更好地體現公正、公開、客觀和效率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