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日報原社長貪污受賄208.8萬元獲刑20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5日 16:15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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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12月5日電(記者徐宜軍)牡丹江日報社原社長郝永昌利用手中職權,貪污受賄208.8萬元。近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郝永昌有期徒刑20年。
據了解,從1993年至2004年,郝永昌在任牡丹江市有限電視臺臺長和牡丹江日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權,採取設立賬外賬、虛開發票、截留工程款、抵頂廣告費等手段,多次侵吞單位公款154.8萬元,還通過對外承包工程、為部屬提職晉級等手段索取他人財物54萬元,合計貪污受賄208.8萬元。郝永昌把大部分贓款用於個人購買房地産、股票、開飯店,其餘的被個人揮霍。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受賄罪判處郝永昌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追繳在案的贓款、贓物價值15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經牡丹江市紀委決定並報牡丹江市委批准,給予郝永昌開除黨籍處分。
責編:王麗華